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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宁市妇女联合会党组关于十五届市委第二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市纪委  发布日期:2023-07-04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11月3日至11月2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妇联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1月13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妇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妇联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二是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落实;三是细化任务,明确整改目标;四是强化督查,确保取得实效。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建立完善制度5项;教育谈话提醒10人。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组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3年第一季度召开四次党组会议,均组织学习第一议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二)坚持把政治建设和理论武装摆在首位,党组书记研究审定学习计划,班子成员带头学习思考,带头交流研讨,带头宣讲辅导,第一季已组织三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关党支部运用“学习强国”“党课开讲啦”“红船初心党课”等载体,用好周一夜学、“第一议题”等制度,真正把学习教育抓在日常、融入经常、形成常态。

(三)党组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结合“三个年”活动要求,将习近平总书记“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重要论述作为学习主题,及时开展学习活动;全体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均领办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紧扣上级决策部署定目标、排计划、明举措。

二、关于信访问题处置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信访记录登记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信访记录登记制度,对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详细登记个人基本信息和信访事项信息。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展三八维权周活动,线上线下联合相关部门推进普法宣传;联动女律师推出普法菜单,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宣讲。

三、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组全员履行“一岗双责”,“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在带头落实各项制度规定的同时,结合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一岗双责”工作,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年初确定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和个性化任务,落实“一岗双责”主体责任,继续推行廉政建设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领办党风廉政建设个性化任务。

(二)强化学习教育,提高岗位风险意识,1月18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门学习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廉政建设的内容,2月6月主题党日活动中开展了廉政教育专题党课。严格落实“三清单一报表”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制定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及党风廉政建设个性化任务。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事项报告等制度。

四、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执行专项预算制度,根据预算合理、有序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预算绩效。强化预算管理执行,将预算执行责任制落实到各个部室、各个岗位,加强对预算管理执行内容与进度的刚性约束。

(二)严格执行费用报销制度,规范内控流程,明确报销程序和所需凭证,做好报销管理。办公室作为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室,具体负责日常采购登记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质疑处理等工作。制定出台《海宁市妇女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补充规定》,完善财务支出审批程序和物品采购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讲课费、稿费、考务(监考)费、评审费、咨询费等各项劳务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有关规定。

(三)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和控制,有效落实“三重一大”在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中的管理规定,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单位财务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或附件不全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报销材料不齐不予报销。

(四)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合同管理流程,维护合法权益,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在4月“周一夜学”中,组织各部室人员学习合同管理制度。

五、关于为民服务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入基层调研。年初,全体机关党员干部分四组走访调研12个镇街,2月13日召开调研结果分享会,形成调研报告,为谋划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结合“四必访”等工作,以微宣讲服务这一“对话窗口”,深入基层为妇女姐妹们解难题办实事。

(二)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2月17日召开执委(扩大)会议进行年度工作研究部署,以实施“巾帼共心、巾帼共创、巾帼共美、巾帼共建、巾帼共联”五大行动为抓手,推进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针对生育、托育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在“海宁女性”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浙江省“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海宁市家庭育儿支持政策》等最新生育政策,倡导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

(三)敢于担当,攻坚克难,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服务广大妇女儿童。与法院合作,邀请女法官走进Fm96大潮之声《安然有约》,就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变化和亮点向广大女性朋友进行了宣讲,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关心关爱“一老一小”,联动社会力量做深做实“青蓝书房”、贫困母亲和儿童关爱、关爱成长慈善助学等公益项目。克服资金不足等客观困难,想法设法、千方百计为妇女儿童谋阵地、谋福利,以“共筹共建共享共用”的理念推进各项工作。推动儿童友好社区等儿童友好基本单元与未来社区、未来乡村、现代社区、共同富裕基本单元融合一体建设。

六、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党组会议上集体讨论研究,记录规范全面真实。党组书记以身作则,按照“五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合理分工,建立相互监督、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党组记录本》由专人负责、专人记录、专人保管。

(二)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提升党组谋事质量。邀请纪检组监督会议讨论内容和流程,以目标性、合理性、可行性、满意性等多维度进行评判论证。

七、关于党建工作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牵头制定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切实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事项报告等制度。

(二)切实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建引领业务的作用,抓实支部建设,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以党建积分制考核为抓手,抓实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和品牌化建设,由专人负责规范记录党组织工作手册,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等工作。

(三)以习近平总书记“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都要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紧扣“党味”这个鲜明主题,探索“主题党日+”新模式。3月主题党日活动与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113周年大会志愿服务紧密结合,奋力推动海宁妇女儿童事业实现新的发展。2023年将开展市妇联机关党支部“巾帼五色花”争锋行动助推奋战“三个年”项目并已完成项目总体方案的制定。

八、关于选人用人工作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选任程序,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严格按照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要求,落实全程纪实。更加重视档案归集,严格把关干部选任资料归档审核工作。

(二)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利用“周一夜学”等形式,组织全体干部系统地学习了《干部任用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注重年轻干部教育培养,通过在职学习、党校培训、基层锻炼、挂职交流等多种途径和方法,提高年轻干部综合能力素质。加强干部日常监督,完善干部监督管理各项措施。

九、关于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执行《关于对全市公职人员出国(境)证件实行分级集中管理的通知》(海纪发〔2017〕20号)文件要求,加强对机关公职人员的出国(境)证件管理,定期检查核对《审批表》、《情况报告登记表》、《领用登记表》等账册资料。

十、关于将主题教育对学习转化为克难攻坚干事创业实际成效方面仍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主题教育在妇联系统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持续开展“巾帼心向党·奋进新征程”学习教育活动,深化“红船女儿”巾帼大宣讲,落实妇联干部、妇联执委、先进群体带头讲、广泛讲、示范讲。

(二)党组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前有标兵、后有追兵,时刻保持如履薄冰、时不我待的精神,班子率先垂范、迎难而上,带动机关干部全身心投入到干事创业中去。

下一步,市妇联党组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用力,巩固扩大整改成果;二是强化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勇于克难,推动妇联改革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3-87288521;邮政信箱:海宁市行政中心妇联,邮编:314400。

 


 

                        中共海宁市妇女联合会党组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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