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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宁市统计局党组关于十五届市委第二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市纪委  发布日期:2023-07-04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11月18日至12月2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海宁市统计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1月13日,市委巡察组向中共海宁市统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中共海宁市统计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按照职责抓好分工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巡察组反馈的具体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二是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坚持整改落实与完成局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结合,既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明显成效,又强化以整改促教育提升,以教育促整改落实。三是建章立制,注重长效。梳理完成局各项制度34项,形成了党建、行政、干部人事、财务后勤、统计业务等五个方面工作程序规范。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完善相关制度9项,开展提醒谈话53人次。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2022年以来,通过党组会、党组中心学习组等组织学习26次,学习相关内容72项,通过集中学习、党员大会等开展学习23次。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嘉兴市委、海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坚决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2022年5月12日、8月26日、11月15日、11月29日统计相关内容“四上”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连续出台《海宁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保持执法高压态势,2022年以来配合省统计局、嘉兴市局核查执法近80家企业(项目、村);本级开展执法检查近70家单位,立案8家,均创新高。出台《海宁市统计局 海宁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工作协作的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

(三)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认真做好重点指标重要领域重点产业经济统计监测,为市委市政府及职能部门制定产业规划、扶持政策提供统计参考,为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提供可靠信息支撑。聚焦工业经济效益质量、增加值能耗、居民消费价格、居民收支形势等编发统计信息、分析、专报11篇,获市领导批示1次。成立4个市统计局青年干部“比学赶超”争锋团队,定期梳理热点、难点及焦点问题,服务好“九大争锋”竞赛活动,让青年干部在难题急题中发挥特长,挖掘潜力,培养青年干部服务中心的能力与水平。

二、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个性化任务,领导班子坚持分管领域、党风廉政“两手抓”“两手硬”,局党组坚持每季度召开廉政专题分析讨论,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1月13日党组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讨论,2月22日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会,加速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二)第一时间学习传达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特别是中央纪委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的传达学习,党组会、党组中心学习组组织开展学习4次。高标准落实岗位风险点自查,精准查摆问题特别关注岗位廉政风险点与制定的防控措施的关联度。2023年2月22日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大会,领导班子、科室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字后全部扫描留存;《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和承诺表》承诺人签字和领导审核把关后全部扫描留存。

三、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餐补发放流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从2022年起餐补发放采取“月汇总、季发放”模式,并及时在全局范围内予以公示。

(二)进一步规范会计凭证留存工作,进一步加强审核把关。对财务岗位及相关专业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突出见人见事见责。

(三)规范工会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凡该会员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或未缴纳会费的,一律不准向该会员发放集体福利”“工会会员生育,可以实物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不得现金慰问”等相关要求规定,强化费用报销审核把关。2021年起,工会活动全部制定活动方案,有发放物品则领取人全部签字留存,确保活动佐证材料齐全,流程规范合理。根据文件精神和反馈要求,我单位立即完善局工会制度并严格执行到位,同时,与负责工会岗位同志开展提醒谈话。

(四)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与市财政局、市巡察组沟通对接,查询《关于印发<海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海委办发〔2016〕90号)“其他公务交通费按各单位车改人员公务交通费总额的15%核定,主要用于单位会议、接待、集体公务出行等发生的租车及相关支出。”与财政局等部门沟通研究后,执法活动申请公务用车参照其他公务交通费使用,总费用应在额定范围内予以控制。根据文件精神和反馈要求,我单位根据用车现状,立即完善了相应的用车管理细则并严格执行到位,同时,与负责公车使用岗位同志开展提醒谈话。

四、关于“为民服务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积极参与“守护潮城﹒先锋引领”“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等中心工作,深入基层调研走访,既走与统计工作相关的企业、项目、记账户、粮食产量大户等,也走访困难群众、困境儿童、残障人士等,今年以来累计开展走访123次,以统计有为促进市场有效、社会有序、群众有感。

(二)2023年起在“海宁统计调查”微信公众号开设“统计微课堂”专栏,定期对人民群众较为关心的可支配收入、支出结构等开展数据解读,趣味分析,已推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知多少”“城乡是怎么划分的,你真的知道吗?”等9篇内容。强化政务公开解读回应工作,优化办事指南、流程,便于公众快速获取所需服务。完善统计数据质量体系控制,严格执行《海宁市统计数据质量监管行动方案》,进行数据质量“全周期”管理,2023年以来,组织各专业审核数据588批次5412条。多渠道提升培训实效,市镇两级共举办各类培训班、活动16期,培训企业(项目)、村(社区)统计人员481人次。

五、关于“党建工作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持续推进党业深度融合,紧扣统计工作职能,丰富“数说海宁128”机关服务品牌内涵,推动党建工作走深走实。高要求对标基层党建积分制考核工作,做到规定工作“不走形”,自选动作“有亮点”,每月召开支委会专题研究党建积分制内容,考核分数稳中有升。

(二)用好“浙里红色根脉强基工程”“浙里网格连心”等数字化平台贯通使用,信息维护及时、准确、完整;《支部工作手册》《党小组记录》等记录及时、规范,“民主评议未填写、组织生活会记录简单”“组织生活会参会人数不足”“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未写明扣分原因”等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三)全面实施“双建争先”工程,出台《关于全面实施“双建争先”工程 勇当新时代机关党建高地示范表率的工作方案》。结合2月主题党日,发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建言献策“金点子”23条,在此基础上,制定新一年度主题党日活动实施方案,创新载体和形式,浓厚党建氛围、优化资源配置、丰富组织活动内容。持续推进“党课季播”“党建锚点定位法”等“金名片”,擦亮统计党建鲜红底色。

(四)结合《海宁市干部分级谈心谈话实施办法》具体要求,严格落实“三必谈”,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与中层干部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广大干部之间“必谈”,注重运用好“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尤其是针对巡察整改提出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及时发现、解决干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六、关于“干部队伍管理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按照《海宁市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的干部选任程序,自2021年起,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均坚持严格按规定规范办事。细致做好干部选任各项基础工作,确保工作纪实、民主推荐、考察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预告、廉政考试、任前公示等台账资料完整性和规范性。

(二)严格执行干部因私出国(境)相关管理制度,2月集中学习上对相关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再落实,强化登记备案,做到报备“全方位”,2021年以来,出国(境)人员回国(境)后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全部报送;强化证照管理,做到收缴“全覆盖”,出国(境)证件实现应交尽交,全部实行“集中保管”,巡察组指出的新进人员的证件已上交集中保管;强化审批程序,做到流程“全把关”,2021年以来,出国(境)人员全部实行审批;强化教育宣传,做到监管“全过程”无死角。

七、关于“上轮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落实相关要求,2023年起,领导班子、科室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字后全部扫描留存;《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和承诺表》承诺人签字和领导审核把关后全部扫描留存。

下一步,中共海宁市统计局党组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用力,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力度不减,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不忽视任何一个环节、不留下任何一个尾巴,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二是强化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及工作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决策部署在全市统计系统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三是立足实际,推动统计改革发展。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用真实数据说话、为科学发展服务”的核心理念,切实履行统计法赋予的统计监管职责,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监管措施,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机制,加速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良好统计生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3-87287613。邮政信箱: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10527办公室;邮编:314400。

 

中共海宁市统计局党组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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