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2月2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工商联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1月17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工商联党组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工商联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强化领导。市工商联党组三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部署。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组长和副组长均具体负责相关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二是细化分工。结合巡察反馈问题,立足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了58项措施,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明确各项整改举措的整改期限;三是全面提升。在深挖根源上着力,在建章立制上努力,在长效保持上蓄力,进一步强化党的引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建立完善制度16项,清退款项480元,教育提醒20余人次。
一、关于“非公经济纽带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研究制定《关于做好2023年度走访联系商会和民营企业工作的通知》,党组班子带头开展商会和民营企业联系走访。2023年开年以来,已经开展四次民营企业运行状况调研,其中《海宁市创业者联盟会企业发展现状调研》得到市委书记曹国良批示。海宁市工商联荣获省工商联“2022年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先进单位”称号。
(二)进一步完善《海宁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捐赠物资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工作流程组织实施,开展物资(资金)归集工作,规范台账管理,做到账实相符。
(三)重新修订《海宁市总商会会费缴纳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海宁市总商会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截至2023年3月31日,除因特殊原因分别申请缓交和逐年缴纳企业及商会外,会费全部收取完毕。
二、关于“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不够深入透彻”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从自觉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高度。
(二)全面总结主题教育与党史学习教育开展经验,在即将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严格按照方案开展,规定动作做到位,落实专人全程负责音像文字收集、整理、归档。
三、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尚不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任务,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学习重点内容。2023年已开展4次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均已准确记录议题、时间、地点。
(二)进一步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着力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计划、总结、对照检查等材料质量,力戒形式主义。机关党支部严格按照上级党委要求,结合实际制定2023年工作计划并执行。
四、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组书记约谈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明确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新梳理公务接待制度,规范公务接待流程,严格公务接待审批。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在“周一夜学”中开展集中学习,强化规范管理意识和能力。
(二)制定发布《市工商联公务接待制度》,公务接待、出差均严格执行先审批要求,做好接待清单留存、归档工作。
(三)制定《市工商联公务租车审批管理办法》,明确公务租车事项,规范公务租车经费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有效保障公务出行的同时厉行节约。
五、关于“财务管理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组书记约谈分管领导及财务经办人员,明确要求规范经费列支。进一步完善《市总商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行政经费列支渠道。
(二)强化对各项劳务费发放的审批管理。明确要求每项劳务费的发放都必须填制《劳务费发放审批单》,并按单位内部财务审批制度要求审批,做到先审批后发放。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原则上应打入收款人的银行卡。支付给单位的劳务费,原则上应通过转账支付。
(三)对于在工商联日常工作中,确需现金进行慰问的情况,由业务经办人员制定慰问名册,慰问后由收款人在慰问名册上签字,名册作为财务支付凭证,报账员严格把关。
(四)严格按照全市差旅费管理规定,各类费用的原始凭证均应有经办人员签字并注明经费用途,经办公室审核后送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再报财务经办人员办理。
六、关于“物品采购及发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组书记约谈办公室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对不规范情况进行批评提醒,要求规范物品采购及发放。已经完善《市工商联资产及采购管理制度》,做好采购物资发票、合同、清单的收集整理并存档。
(二)进一步规范对老工商界人士及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节日慰问物品发放流程,制定发放清单,确保票实相符。2022年底节日慰问严格按照巡察整改要求开展,制作发放清单,进行领取登记,做好归档保存。
七、关于“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组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议,全体班子成员进一步深入学习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2023年已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议3次。
(二)党组书记进一步增强“第一责任人”意识,充分认识及时调整班子成员分工对党组高效履职的重要性,确保班子成员调整后及时调整分工、明确职责。2022年年11月党组成员调整后,党组立即召开会议调整班子成员分工,并于2022年12月发文。
(三)整合议事决策机构为党组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必须提交党组会议集体决策并邀请第一纪检监察组参加会议,日常工作由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策。2023年1-6月召开党组会议及会长办公会议中,涉及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均邀请第一纪检监察组参加,规范记录。
八、关于“党建基础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组书记约谈党支部班子成员,要求整改到位。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进一步增强党性和组织观念,规范开展组织生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开好支部组织生活会。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上,全体党员全体党员提高思想认识,摆正心态,开诚布公开展批评工作。
(二)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规定,按照党员发展程序发展党员。加强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已经重新核准党员党费收缴基数并进行公示。
九、关于“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够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制度,按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完善《市工商联谈心谈话制度》,尤其注重加强廉政提醒,共谈话22人次。完善《市工商联机关若干纪律的规定》,每年对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开展一次岗位风险排查,并做好台账资料收集存档。
(二)强化对重大事项决策主动接受监督意识,2023年1-6月召开党组会议及会长办公会议中,涉及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均邀请第一纪检监察组参加,会议均规范记录。
(三)完善《市工商联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办法》,党组加强谈心谈话、家属联系、专项督查等各项工作,并做好资料留存、归档。
十、关于“对巡察、审计等监督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发现问题整改不够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出台《关于做好走访联系商会和民营企业工作》《关于支持所属商会联动开展活动的通知》《关于建立海宁市工商联所属商会秘书长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商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发动全员认真落实,并严格督促检查,确保服务基层、服务企业制度落地见效。
(二)针对违规领取补贴的情况,参与社区巡防、城乡防控日巡逻等志愿服务活动领取夜餐费补助40元已于2019年2月20日整改清退到位;机关干部公务出差领取夜餐费补助440元已于6月12日清退到位。利用周一夜学机会,再次明确出差不得领取夜餐费补助,其他夜餐补助需办公室加强审核。
十一、关于“审计报告“超预算发放合同工工资”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自2023年1月起暂停《海宁市总商会关于编制外合同工量化考核和结果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执行。从2023年3月份开始停止合同工预算以外工资的发放,不在工商联历年结余和公用经费、海商总会专项工作经费、总商会会费中列支工资。
下一步,市工商联党组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监督,持续落实确保闭环。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意识,锚定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持续巩固整改成果。二是建章立制,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坚持巡察整改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盯紧各具体问题持续整改,并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促进工商联事业发展。三是以点带面,营造风清气正氛围。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在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上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3-87288551;邮政信箱:海宁市海洲西路236号电商大厦(裘皮大厦)23楼;邮编:314400。
中共海宁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