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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关于十五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市委巡察办  发布日期:2024-02-06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8日至3月29日,市委县(市、区)交叉巡察组对市发改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7月28日,市委县(市、区)交叉巡察组向市发改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发改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成立工作专班抓整改。成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班,明确由局党组书记负首责、负总责,办公室分管领导牵头具体负责,局班子其他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认领反馈问题并牵头提出整改措施。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抓整改。局党组多次专题研究巡察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时限要求。三是建立销号机制抓整改。局党组对整改落实工作全程督导,多次听取整改进展情况,各科室(事业单位)逐项整改、逐项销号,确保每项反馈问题处理到位、改到实处。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建立完善制度17项批评教育2人、谈话提醒12人;退还履约保证金0.95万元;上缴国库资金46.38万元。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理解把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还需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已完成节能审查项目开展自查,落实“一项目一档案”管理要求,建立项目清册制,注明用能平衡情况。

(二)对“未批先建”项目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移送处罚,完成嘉兴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年度节能监察任务,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完成年度节能监察任务。

(三)出台《海宁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严控工业项目准入,加强用能预算管理,淘汰落后用能19.72万吨标煤推进省分布式光伏开发整县试点建设,打造国家级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县,全年新增光伏并网21.8万千瓦

二、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是长期战略’思想,推进人防系统改革的步伐还需加快”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资产清查审核,完成人防资产移交和预算指标划转。

(二)出台《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公务用车日常使用和管理。

(三)及时跟踪掌握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后新政策,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全省基层国防动员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在海宁召开。

三、关于“贯彻落实决策不够坚决,推动高质量发展还需加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每季召开营商环境推进会加快取长补短,修订《营商环境争锋竞赛评价办法》,健全问题广集快处机制。

(二)完成9个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三)签订《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海宁分区全面合作框架协议》《2022—2030年合作发展协议》,召开全市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暨对口工作会议,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

(四)对海宁经编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开工不及时问题进行“回头看”,目前项目已运行。

四、关于“单位内部管理不够精细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出台《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局公务活动租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公务租车管理。

(二)出台《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内部控制制度(试行)》,委托第三方完成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加强内控管理。

(三)结合省示范数字档案室创建,及时归档各类文书档案、业务档案。

五、关于“财务执行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并账后的下属单位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心、价格监测中心、对口工作服务中心的银行账户进行销户,价格监测中心公务卡余额转入局本级统一管理。

(二)更新工资奖金发放模板,加强工资奖金发放审批,补齐伙食费食堂收据、银行托收附发票等。

(三)出台《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实行夜餐费一月一报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四)完成工会主席补选,健全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加强工会报销凭证、资料的审核管理。

六、关于“实有资金账户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出台《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预算业务管理制度(试行)》,加强往来款项审批,将账户结存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二)完成账户不能动用资金核对清理,与财政局协商上缴国库。

(三)出台《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收支业务管理制度(试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对结存资金落实先审批后列支制度。

七、关于“政府采购项目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明确办公室为采购统一管理科室,制订合同订购审批表,建立合同逐级审批制度。

(二)出台《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试行)》,重大采购落实局党组审议制度,加强项目采购的统筹和谋划。

(三)出台《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合同业务管理制度(试行)》,明确办公室负责合同集中管理,对已签订合同开展“回头看”。

(四)开展政府采购评标报告和采购认证方式“回头看”,督促各科室(事业单位)及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

(五)加强项目合同执行全过程管理,及时通知科室(事业单位)跟进项目验收和尾款支付。

八、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对原光伏补助资金实施绩效评价。

(二)对服务业“一事一议”项目开展第三方审计、竞争性分配项目组织联审,完成服务业专项资金第三方审计。

(三)对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奖补资金补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开展“回头看”,落实项目会商机制,规范奖补资金申报流程,及时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2023年,对盐官音乐文旅项目不再进行预奖,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对资金实施绩效进行运行监控及评价。

九、关于“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有力,议事规则还需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出台《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事规则(试行)》,明确集体会议议事界限,涉及党的建设以及“三重一大”事项等及时邀请第三纪检组列席参加。

(二)规范人事任免工作程序,落实局党组人事票决、局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度。

(三)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程序,杜绝先执行后补流程情形发生。

十、关于“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局党组定期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党风廉政等工作。

(二)完成局机关党总支及下属各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党务干部知识培训,提升党务干部能力。

(三)严格发展党员程序,2023年发展预备党员1名、预备党员转正1名。

十一、关于“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每季度党组会议专题研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进展情况,定期分析研判政治生态。

(二)出台《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干部谈心谈话实施办法(试行)》,统一印制谈心谈话记录本,确保谈心谈话制度化、规范化。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召开分管条线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听取和研究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十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二)组织生活会上突出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党员“初心体检”和“双指数”考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三)创新“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活动形式和载体,强化业务与党建的融合。

(四)规范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经常性地开展支部间的互查,设置2名专职联络员协助退休支部开展各项工作。

十三、关于“干部队伍管理仍需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按照编办意见对下属单位服务业发展中心的三定方案进行修改。

(二)全面加强钥匙等办公用品管理。

(三)更新内控制度领导小组等名单。

十四、关于“部分问题依然未完全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所有在编在岗人员护照证件进行自查,已应交尽交,对全局干部纳入出入境备案管理名单,进一步明确因私出国(境)审批制度。

(二)局党组会议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推动党建与业务互融互促。

下一步,市发改局党组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推进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不打折扣整改到位。二是抓好制度执行,健全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此次巡察整改中已修订出台的相关制度文件,努力实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三是巩固转换成果,推动工作发展。将本次整改过程中建立的制度、取得的成效、积累的经验充分运用到今后日常工作中,切实把巡察工作成果转化为加快海宁发展改革工作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3-87288769;邮政信箱: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1号楼4楼市发改局,邮编:314400。



中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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