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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关于十五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市委巡察办  发布日期:2024-02-06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30日至5月6日县(市、区)交叉巡察组对住建局党委(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7月28日,巡察组向住建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住建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制定务实的整改方案。巡察反馈会后,党委立即专题研究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并成立由党委书记牵头,党委副书记、分管局长组成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落实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每个问题的整改举措、整改时限、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二是立行立改,落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整改任务库,采用清单管理、项目推进、滚动压茬推进等方式进行销号管理,对4个方面58个具体整改问题开展持续跟踪督查。要求领导班子带头抓好自身整改,带头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带头指导好分管条线的整改工作。三是举一反三,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在整改期间,坚持过程和结果评估、定性和定量评估相结合。对于工作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上存在的不足,制定管长效、治根本的制度,力争实现“问题账单”转换为“成果清单”。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建立完善制度34项;清退款项20.27万元,教育提醒18人。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的重要精神认识不够深刻”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落实规划引领,坚持国土空间规划对有机更新工作的统筹引领作用,科学合理制定实施计划与推进方案。二是强化思考谋划,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推进行业管理提升和行业高质量发展。三是明确整改重点,通过加强统筹部署、提升安全素养、加大整治力度,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二、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依法治国,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上还不够坚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审查机制。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出台《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内部审核管理制度》等。三是坚持立行立改。通过函告形式通知相关企业办理退还、结算业务。

三、关于“‘一把手’监督制约资金运行的机制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明确了主要领导会签事项、经费审批权限,严格执行资金审批规定。二是强化制度执行。继续规范公款竞争性存放,严格存放审批程序,由财务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财务管理及预算执行情况。三是开展专题培训,提高相关人员标准制度执行能力。

四、关于“对下属单位的监管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委托第三方完成对专项资金的专项审计,查明专项资金的结存情况。二是持续加大对直管公房监管的力度。三是全面推进溯源溯责食堂内部管理不够规范问题,规范食堂进货验收管理,明确物业保洁范围。

五、关于“系统内部的管理不够精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二是健全制度,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摸底调查全系统实有保险箱(柜)形成台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并明确出纳岗位工作职责及现金管理要求。四是对涉及的保安服务已于今年2月及时予以终止。五是提醒谈话。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六、关于“财务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等,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对涉及到的夜餐费、公车租赁费等项目开展自查。已收回会议费、餐费超支费用共计627元。三是严格审核要求。重视会计资料附件完整。四是个性化分析差旅费报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管理办法。

七、关于“未按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公务接待费审批和报销控制不严的管理,明确工作流程和职责。重视“三公”经费管理,从审批源头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强化公务卡结算。二是在财政统一指导下,对所有单位实体账户进行自查。规范往来资金拨付,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要求,强化实有账户资金管理。三是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自2023年起已将可预测利息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加强对各单位结余资金的监管。

八、关于“实有资金账户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重视原因分析,从完善制度、加强学习入手落实问题整改,注重长效管理。二是修订《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等文件。三是组织财务人员开展各类学习。三是立行立改,对涉及到的具体问题立即整改。

九、关于“政府采购服务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程管理。二是加强管理,依法开展采购。围绕采购职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有关人员的监督。强化合同科学化管理,防范法律风险。严格审核机制。规范合同审核流程,落实重要经济合同由法制科审核机制。严格财务审核,重点关注附件资料细节规范。三是加强项目前期谋划,合理确定工期,强化过程监管。

十、关于“延伸巡察园林市政中心存在的主要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

督促指导该中心深入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项目和行业监管齐到位。一是制定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二是强化集体决策,加强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单个项目总投资50万元(含)以上提交党委会审议。三是对国企公司承担的市区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巡检和问题整改,对代建项目建立监管专班,从方案设计、施工过程、竣工验收、资金使用支付等方面落实全过程监管。

十一、关于“党委核心作用不够坚强有力,议事规则形式大于内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把政治生态建设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启动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落实分级谈话制度,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二是修订完善《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问题”决策制度》等制度。涉及政府投资类项目50万元以上均提交党委会议审议,审议大额资金使用事项10次40项。三是明确党委工作规则,党委会议决策事项及程序。重视下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

十二、关于“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党委、党委书记、党委委员及各基层党组织的责任,指导好下属支部。二是开展住建系统党务工作,加强学习提升业务水平。三是对下属支部定期检查并反馈问题,督促抓好整改。

十三、关于“从严治党落实不够扎实有力,廉政机制不够细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班子成员向党委汇报个性化任务完成情况、“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二是开展岗位风险排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三是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制度,组织自查。

十四、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规定,在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二是强化指导和监管。对基层支部如何开展好组织生活和党员评议进行指导。三是落实整改,针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十五、针对“公租房准入和动态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健全公租房审核机制。完善申请人退休单位填报。二是完善货币补贴发放方式。公租房货币补贴发放每季一次,在发放前均再次核查。三是加强公租房动态管理。

十六、针对“上轮巡察所指问题部分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任务清单,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层干部勤政廉洁承诺书签订。二是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听取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工作情况。三是开展警示教育,启动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四是完善制度建设。重新修订《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

下一步,住建局党委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守好红色根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关于城市建设的重要讲话和住建工作的相关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构建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和党委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风险,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以钉钉子精神紧盯不放,坚决整改到位。三是强化督促检查,严明纪律规矩。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与组织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3-87287030;邮政信箱:海宁市海州西路89号,邮编:314400

 

 

 

                中共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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