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部署,2023年3月15日至4月30日,市委巡察组对市文旅体局党委开展了巡察。2023年7月3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文旅体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文旅体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契机和有力举措,巡察反馈会当天立即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推进。二是明确责任分工,狠抓整改落实。召开党委会议对巡察整改方案进行专题研究,细化整改措施、分解责任领导和部门、确立整改期限,共计提出整改举措108条。三是持续动态跟踪,推进标本兼治。召开党委会议对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会诊”“开方”,确保各项问题按期整改到位、逐一对账销号。注重举一反三,积极推进建章立制。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建立完善制度22项;清退款项0.06万元;给予教育提醒17人次。
一、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不够到位,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成效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入贯彻落实我市文旅深度融合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推进长廊沿线六大宿集建设,促进形成“一廊一城一带”全域旅游格局。我市旅游收入占GDP的比重在嘉兴“五县二区”的排名较上年度进步一位。
(二)完成我市文化事业和旅游业“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完善对省文旅厅“赛马”机制的分析研判,我市在2023年前三季度“赛马”中均列嘉兴前列。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签约项目落地。
(三)积极发挥文旅体产业招商专班作用,重点拜访接待文旅头部企业100余家。精准匹配相关镇街招商引资,共同推进文旅体项目因地制宜落地。与携程探索细化全新合作模式,深度挖掘OTA平台优势。
二、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03年海宁调研时提出的‘要在文体事业方面有所作为、起表率作用’的指示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力加强文旅项目推进和招商引资。举办各类重大文旅体活动,吸引更多人员留宿海宁、带动直接消费。我市在半年度省文旅稳进提质考核中位列嘉兴“五县二区”第一。
(二)浓厚海宁“三大文化”品牌的宣传氛围,通过跨界交流推动“三大文化”宣传走出去,加强对“三大文化”的保护研究和艺术创作。
(三)加强越剧团运营管理,发挥其社会效益,推进市场化运作,提前完成年经营产值目标。加大精品剧目创排力度,不断提升剧团内部管理水平。
三、关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落实市文保所专业力量全面下沉一线,实施分片区管理、定责任点位到人。严格执行《关于深化落实文旅体行业安全生产常态化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所确立的按文物安全风险等级开展检查巡查机制,严格执行开放性文物建筑“四个一律”要求。
四、关于“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对执法事项清单的研究,开展文化市场执法交流。已办理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涉及执法事项占全部文化行政处罚执法事项的11.11%,较2022年的7.4%有进一步提升。
(二)加强对新业态领域法律法规知识更新,启动海宁市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已完成我市现有实际经营剧本娱乐项目场所备案,并在新领域案件办理实现新突破。
(三)认真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截至2023年10月底,我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双随机”率为50.47%,跨部门“双随机”率为46.51%。
五、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就差旅费报销把关不严进行批评教育提醒,组织对公务支出相关报销制度进行学习。
(二)对市文化馆公务用车实行“一车一账”管理。新制定《海宁市文化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公务用车要求及操作流程。
(三)组织对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进行培训,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六、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修订《海宁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加强资金支付审核和附件收集管理。市文物保护所已同供应商对接补签相机购买协议,并签定后续服务内容。
(二)修订《海宁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营养品领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运动员进退队管理,确保人员情况属实。
(三)制定《海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明确慰问标准,加强对慰问经费的审核。
七、关于“政府采购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制定《海宁市图书馆物业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优化物业服务绩效管理。组织局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开展关于限额以下自行采购货物及工程项目业务培训。
(二)对市越剧团采购道具进行质量“回头看”,完善越剧团物品采购制度。将文物修复和保护利用资料整理立卷,并建立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
八、关于“工程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修订《海宁市五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明确“小型装修及修缮工程项目管理”相关操作,规范项目审批、招投标和采购工作。
(二)修订《海宁市越剧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组织学习“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确保班子会议的规范性、完整性和严肃性。
(三)组织开展工程管理专题业务培训,修订《海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加强对工程款项支付、工程变更等事宜的监督管理。
(四)补齐市文化馆维修项目档案中未入档资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工程资料已送交市财政局进行工程造价审计,于审计后及时归档。
九、关于“内控制度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修订《海宁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罚没物资管理办法》,完善罚没物资盘点制度和要求。对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罚没物品仓库进行了盘点,完成上半年罚没物品实物实地盘点,与罚没物品台账账面登记相符。
(二)组织学习市少体校食堂原辅料采购流程及验收标准。修订《食堂食品原材料管理制度》,新成立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食堂检查小组。
(三)修订《海宁市少体校运动员运动员管理制度》、《海宁市少体校运动员运动员进、退队管理制度》、《海宁市少体校运动员运动员考勤制度》、《海宁市少体校运动员招生标准》、《海宁市少体校运动员招生选材测试制度》。
十、关于“工会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修订《市越剧团有限公司工会春节集体福利发放办法》,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以案示例,组织局属单位工会主席和工会财务人员开展工会制度和财经制度学习。
(二)加强对所属群团组织活动的审核,严把对群团组织活动所产生必要费用的审批关。
十一、关于“党委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压力传导存在递减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新建立市五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重要论述精神,对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进行谋划。
(二)落实各下属单位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行学习,并对局属各单位办公室主任等工作人员围绕“三重一大”事项记录进行了指导培训。
十二、关于“党建基础不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业融合”,实施书记领办项目。在全系统启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重点围绕学用结合强化党员干部作用发挥。
(二)通过党建联建、“循迹溯源学思想”、集体过政治生日等,进一步丰富主题党日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提升党员获得感。
(三)对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和党员发言内容进行检查。明确每名党委班子成员联系1个以上党支部,做好指导督查。
十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文旅体系统警示教育月活动,召开季度廉情研判专题会议,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研究。实地走访职工居住地小区,对文旅体市场经营主体、服务对象“背靠背”听取意见。
(二)聚焦巡察反馈问题及时对科室(单位)负责人及经办责任人开展约谈,提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意识。
(三)开展2023年度文旅体系统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共梳理查找科室(单位)及内设部室廉政风险点186个、个人廉政风险点592个,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控措施共计704条,开展谈心谈话、提醒警示89人次,健全完善规章制度22个。
十四、关于“选人用人工作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要求,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过程中征询派驻纪检组关于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反馈,并做好资料存档。
(二)对2022年新任职中层干部进行试用期满考察,对2023年新提拔中层干部严格执行试用期制度。
(三)加强对下属单位部室中层干部选任制度的学习培训,严格党委审批机制,通过党委二级巡查加强全过程监督。
十五、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落实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自主开展出国(境)纪律学习,并开展出国(境)证件分级集中管理、外出审批自查。落实向登记领取出国(境)证件的干部职工发放出国(境)纪律一次性告知书并实行阅签机制。
十六、关于“2019年市审计局对市文旅体局提出的个别专项资金‘二次转拨’后在下属单位形成资金沉淀问题仍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与市财政局对接,对于个别专项资金安排在主管局、实际使用在局属单位的情况,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进行了指标调剂调整,从源头上杜绝“二次转拨”。组织开展财务管理制度专题教育培训,加强领导班子对重大经费支出的监管。
下一步,市文旅体局党委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我市文化旅游体育事业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政治建设,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切实推动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文旅体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突出标本兼治,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压实整改责任,从严从实从细抓好落实。推进建章立制,以巡察反馈问题为戒,进一步举一反三,推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效率质量不断提升。
(三)注重结果运用,凝聚强大发展动力。把巡察整改成果运用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推动文旅体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8728847;邮政信箱:海宁市行政中心2号楼20311办公室,邮编:314400。
中共海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委员会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