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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宁市丁桥镇党委关于十五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市委巡察办  发布日期:2024-02-08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14日至4月2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丁桥镇党委开展了巡察。2023年8月3日,市委巡察组向丁桥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丁桥镇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在巡察整改工作中,给予组织处1人,诫勉谈话2人,教育提醒2人,挽回损失600元,建立完善制度10项。

一、关于“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党委书记带头领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等,全部班子成员均在学习中谈心得体会。

(二)通过自学、领学、邀请专家上课等方式开展各类学习12次,制定党委理念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进行系统性学习。

二、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完成镇级精品线路规划和现代农业产业规划编制;引进新的梁家墩乡村旅游运营团队,民宿入住率显著上升。

(二)深化潮涌路共同富裕示范点建设,发布丁桥镇共同富裕示范矩阵,统筹推进全镇共同富裕工作;集中开工一批共富项目,总投资约2.64亿元;开工建设丁桥镇共富工场抱团强村项目,每年可享有10%的保底固定收益分配。

(三)组建企业腾退专班,2023年市下达腾退任务提前超额完成;创新设立钱江工业社区,持续推进园区整治提升工作;组建企业服务和项目推进专班,为企业提供全流程全周期服务;密切做好走访联系,指导人才政策和申报流程。

三、关于“高质量发展存在短板弱项”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企业走访和培训指导,集中组织培训三次,200余人参加;加强政策宣传,指导企业用足用好相关政策。

(二)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努力实现债务风险与经营收益的动态平衡;严格融资审批流程,新增债务由党委会一致决策,并报市财政局备案管理;建立债务监管台账,每月录入市级债务监测平台,防范债务风险。

(三)通过聘请招商顾问、引入专业招商机构等方式,持续加强招商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和项目准入制度,确保项目落地不缩水、不走样;加强招商项目全周期管理,确保招商项目按既定要求落地投产。

(四)建立并动态更新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组建镇级工作专班,狠抓交通安全、压降亡人事故。开展每月一次三式融合教育,严格落实文明劝导,配强人员力量。

四、关于“维护民生民利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推进镇区集聚点扩容,缓解刚需建房矛盾;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村民建房审批及维修改造管理的通知》,优化建房审批与危房改造管理措施。

(二)积极新建、改建体育活动场所,启动镇文体中心项目建设,全镇文体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到位,各村(社区)文化礼堂每年开放不少于300天,每周不少于40小时。

(三)进一步加强对镇村干部优亲厚友问题的监管力度,签订防止利益冲突承诺书;出台《丁桥镇国家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从制度层面上固化巡察整改成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定期地对相关案例在镇微信公众号上进行推送学习警示。

五、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坚决”问题的整改

(一)党委副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与批评教育,严格按照市级出台的新文件执行公务用车管理。

(二)按照要求附上接待公函、清单,提前审批,杜绝事后审批情况;严格区分公务接待与工作快餐,做到食堂公务接待与报表反映的公务接待费支出一致。

(三)严格执行相关津补贴发放要求,停发维稳奖、教师节慰问金等不符合规定的津补贴。

六、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制定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考核办法,依规强化该类人员日常待遇及经费发放管理。

(二)对于合同变更情况,均需提交镇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议;加强经费报销事前审核和事后审核把关;出台《丁桥镇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办法(修订)》,严格规范夜餐费报销管理。

(三)食堂与政府每月结算,现食堂账务已规范正确;严格按照会计要求准确做账,真实反映食堂收支情况。

(四)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公车使用学习;维修进行提前审批;按照海财办函〔2023〕8号文件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相关要求,在指定点维修保养;政府车辆维修费用从政府财政列支。

七、关于“采购和工程项目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严格执行国资公司采购10万元以上项目招投标,10万元以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比价方式进行采购,确保采购合法合规。

(二)开展工程管理专项检查,强化业务培训和奖惩措施制定,制定完善《议事决策制度》《“三重一大”执行标准》等文件规范决策程序,严格杜绝项目未批先建。

(三)严格工程变更程序审查,明确工程变更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八、关于“招投标管理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

(一)相关涉及部门对招投标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学习和培训;建立审核机制,所有镇村项目实施前必须经镇长办公会议同意。

(二)加强允许立项项目报批前的指导工作,注重过程审核,加强对中介机构上传资料的审核。

(三)加强对招标文件、项目前期审核,不设置排斥和限制性条款,发现排斥和限制性条款及时纠正。

九、关于“合同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进行合同签订相关业务学习,要求分管领导对合同条款内容严格把关,由纪委条线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在拟定合同时,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明确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等方面,防止合同争议的出现。

十、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对国有资产进行了摸底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资产出租宜公开招租的公开招租,需“一事一议”的由镇班子成员集体商讨决策。

(二)每辆公车建立车籍档案,将备用钥匙、保险资料、维修资料等一车一档。

十一、关于“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问题的整改

对《议事决策制度》《议事规则》《“三重一大”执行标准》《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值班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多项制度进行修改,后续如有需要及时修订其它制度。

十二、关于“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按要求严格做好会议记录;党风廉政建设、班子分工等内容都通过党委会研究;由镇党委书记带领班子再次学习会议制度,并按制度执行。

(二)规范上会的标准,每周召开镇长办公会、每月召开党委会讨论通过事项,严格按照制度进行上会。

十三、关于“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在班子会议上3次学习市纪委《履职提醒单》,召开镇党风廉政专题会议3次,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下属已开展各类谈话112次,镇党委定期对班子成员的谈心谈话记录本进行抽查检查,目前已抽查3次,并对存在问题进行了纠正。

(二)镇党委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管,镇党委书记已对17名村社书记全覆盖开展谈心谈话,加强村(社区)全面从严治党建设;镇纪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上半年已查处村(社区)“一把手”违纪案1件。

(三)在全镇开展新一轮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348名干部签订《防止利益冲突承诺书》。

十四、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一)将“潮涌路共同富裕党建示范带提升建设”作为2023年度书记领办项目;建立每月村社“循环交叉互检机制”,激励基层党组共促共进。

(二)每月召开组织工作例会,加强对党务工作者指导培训。严格对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规定与市委组织部部署的规范程序开展。

(三)更新机关党建阵地内容,落实专人负责阵地内容的日常更新维护;党委会研究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共丁桥镇机关委员会委员的方案》,重新明确镇机关委员会委员,明确分工。

(四)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培训力度,已针对机关、村社开展全覆盖培训合计5次。

(五)对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筹制定换届工作方案,明确换届工作各时间节点和分工。

十五、关于“干部队伍管理存在‘宽松软’”问题的整改

(一)对镇村干部加强党纪党规的教育,邀请市纪委党风室来丁桥授课1次,案例警示学习4次。

(二)研究制定分类分级考核办法,建立镇组织线和镇纪委的定期联席沟通机制。

(三)修改完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管理办法。召集全镇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外出考察制度学习,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外出学习考察事项。

(四)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丁桥镇干部因私出国(境)集中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因私出国(境)集中管理,对涉及的镇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处理,村工作人员批评教育处理。

十六、关于“选人用人工作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进行选人用人程序、会议要求的学习;梳理全部在职中层干部任职时间,列出转正时间表并定期更新,做到工作不遗漏。

(二)党委会讨论通过调整下属国有企业领导职务任职方案,未出现由不符合要求人员担任的情况。

(三)开展4次中层选任工作,中层干部队伍结构明显优化,启动年轻干部梯队储备工程。

下一步,丁桥镇党委将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在巡察整改过程中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全面落实整改举措和要求。二是加强跟踪,强化整改落实。定期开展“回头看”。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持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三是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巩固好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3-87662008;邮政信箱:海宁市丁桥镇镇中路83号,邮编:314400。


中共海宁市丁桥镇党委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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