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11月24日至12月29日,市委第二巡察组于对水利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1月22日,市委巡察组向水利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水利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局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同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整改工作及时组织、协调落实。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强化跟踪督查。实行“四个一”的整改工作机制,对照56个问题,查找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方案并强化跟踪督查。三是抓好成果运用,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整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服务大局、水利为民的生动实践。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建立完善制度15项;挽回其他经济损失16.1107万元;给予党纪处分2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1人),教育提醒20人。
一、关于“政治理论学习抓得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制定了《2024年水利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共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4次。
(二)巡察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7次,均开展“第一议题”学习讨论。
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组织节水标杆授牌、进小区等活动;加强对有地表水取水需求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二)上塘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21-2022)及调增项目已全部完工;完成灌区水价调查研究与成本测算,开展农田水利工程专业化管养;加强对农业灌溉工程的维修改造。
(三)提高现有管理用房等设施的利用率,将现有市区部分闸站功能用房增设水利文化展示内容;在新建水利项目前期设计中加强投资和规模控制。
(四)印发《海宁市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24-2025年)》,启动2024年镇村河道清淤及综合整治;落实上塘河灌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拓宽农田水利管护资金筹措渠道;印发《海宁市农田灌溉发展规划》。
三、关于“履行职责使命尚有欠缺”问题的整改
(一)17个水文测站已投入正式使用,增强水文测报监测能力;水雨工情信息系统及掌上APP“海宁水旱灾害平台”已上线使用;实行水文测站及仓库物业化管理。
(二)2024年以来已受监由镇村做项目业主的小型水利工程4个,已开展在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7次;已开展两轮在建水利工程质量隐患大排查,发现质量隐患问题18处,要求限期整改。
(三)按照《海宁市上塘河流域西部水系整治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有序组织实施镇村河道治理;谈家埭排涝泵站工程将根据省管段海塘安澜工程进度实施建设;结合上塘河调水活水机制事项的备忘录要求,科学合理编制调水运行计划及水利工程调度。
(四)加强水利三防物资储备中心进行日常维护,同时建立考核制度,优化内部管理;新修订《海宁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和《海宁市水利局安全风险清单及管控措施》;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发现安全隐患问题44个,已整改闭环。
(五)己颁发完成全部56本规下水利工程行业不动产证书。
(六)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方案已形成;健全党对国有企业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建立完善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已启动新一轮党总支和支部换届,计划单独成立水建公司、设计所两个国有公司党支部。
四、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够牢”问题的整改
(一)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河道绿化养护及保洁巡查;制定全省首个河道物业管理地方技术性规范《河道物业管理规范》;对物业管理单位继续落实考核评价工作。
(二)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防欠薪工作。今年以来,在建水利项目未发生欠薪事件;组织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防欠薪“六项制度”培训工作。
(三)目前已经完成项目桩基施工,夜间施工已停止;已将扬尘噪音防控问题列入项目例会的主要内容之一,不定期地通过安全综合管理检查对现场扬尘噪音问题进行管控。
五、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修订《海宁市水利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并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学习;要求行政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必须通过“浙里报”走线上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国企线下审批。
(二)经与国资办对接,从2023年起,借用人员工资可不纳入设计所绩效工资考核总额。
六、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设计所论文发表费已退还,已对三名人员及财务经办人进行提醒谈话;已修订完善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二)要求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国企报销差旅费,在水建公司报销的差旅费1120元已调账至水利局本级支出;设计所出台了相应的市内交通费报销办法,水建公司出台了差旅费报销办法。
(三)已收回超发的夜餐费80元,并内部通报传达,规范夜餐费报销;组织学习《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
(四)已停止在下属企业报销公务用车租车费,并与市财政沟通对接,追加工程前期工作专项经费。
(五)2023年起,全局已采用打卡方式发放劳务费。
(六)已对承租方收缴滞纳金并落实专人负责租金的收取工作;由分管领导对责任科室负责人及经办人进行提醒谈话。
(七)由分管领导对财务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组织学习《海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七、关于“招投标领域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
(一)新修订完成《海宁市水利局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职工食堂现委托项目合同将在今年9月到期,届时将提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
(二)出台《海宁市水利工程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将在下一轮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中结合项目的技术难易程度及财政采购科的相关要求执行。
八、关于“合同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强化合同管理意识,在项目建设合同中增加不可抗力情形和违约责任约定;明确专人加强合同管理,在后续签订合同事事先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二)对12个项目开展履约保证金收取和退还自查工作,未发现收取及退还不及时现象;明确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做好日常监督。
(三)已完成缺失要素进行补齐,并对2019年以来所签订合同进行“回头看”。
九、关于“工程管理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一)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记录,要求严格做好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出台《海宁市水利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就工期延期事宜,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对合同管理制度和《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进行了详细学习。
(三)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已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工程变更联系单未按要求备案的,在进度款中不予计量支付”,以提高工程变更签证的时效性。
十、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已修订《海宁市水利局会议制度》,在党组会议议事范围中已明确了“三重一大”相关事项内容。
十、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严格落实廉情分析制度,在党组会议上学习传达了上级纪委全会精神,交流了“一岗双责”情况,并结合工作实际讨论2024年度任务计划。
(二)在党组会议着重强调了要加强对下属单位人员的管理;召开了全局干部职工廉政警示教育大会;由局领导带队开展了正风肃纪检查,强化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管理。
(三)对2024年专项债券资金存放进行公开招标;出台设计所外委协作采购管理办法;新修订《海宁市水利局会议制度》,在制度中明确实行分级管理。
(四)开展了覆盖全局在编干部职工的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排查结果由相关领导进行了审核把关,有效提高风险防控质量。
(五)局党组书记为全体干部职工上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强化干部职工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层层签订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压实廉政责任。
(六)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共开展谈话20余人次;党组会议对谈心谈话工作进行了布置,引导分管人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十二、关于“党的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一)邀请市直机关工委领导对党务及换届选举等工作进行了培训;严格按照规范开展新一轮党总支和党支部换届工作。
(二)对全局党员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清查;组织召开总支委员扩大会议,对上一年度“双指数”考核进行专门审查。
(三)启动新一轮党组织换届工作,选优配强党总支人员力量;进一步规范做好党总支及支部工作记录,杜绝出现记录不及时、不规范及漏记错记等现象。
十三、关于“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一)对现任文书进行提醒谈话;制定出台合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二)出台《海宁市水利局外出学习考察审批报告管理办法》;在3月周一夜学上对做好外出学习考察审批备案工作进行了强调。
(三)整合2018年以来制定的相关文件制度,修订完成水利局制度汇编;修订完成水建公司、设计所相关公司内部制度汇编。
(四)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在3月周一夜学期间,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关于对全市公职人员出国(境)证件实行分级集中管理的通知》,严格落实事前审批和事后报告制度。
十四、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在2023年上半年理顺3名中层编制职务的基础上,2023年11月以来又解决了两名中层人员混岗问题。
(二)新修订《海宁市水利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办法》,对2019-2023年中层选任进行“回头看”。在最近两次中层选任中均在考察阶段有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并规范开展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工作。
(三)对机关事业人员兼任下属国有企业董事、监事进行立行整改退出;余下两人计划于2025年年中退出。
(四)已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完成全局事业中层及副高职称以上人员人事档案核查。
十五、关于“上一轮巡察中发现的‘全市河道水域占补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完成64个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征求意见;完成5个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征求意见,已实现占补平衡。
十六、关于“上一轮巡察中发现的‘水利工作队伍青黄不接’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改善”问题的整改
(一)制定《关于开展2024年度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与能力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和《2024年度年轻干部培育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年轻干部比武争锋活动。
(二)印发《关于组织水利宣讲团送服务下基层的通知》,开展涉及各项理论业务工作培训;深化内部交流制度和技能比武活动。
(三)利用盐官实训中心组织开展培训3次;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争取安排年度专项培训部门预算。
下一步,水利局党组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担当意识,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二是坚持常抓不懈,巩固整改成果。继续以严的态度、严的标准、严的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跟踪问责,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三是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坚持抓巡察整改和抓业务发展“两不误、两促进”,以巡察的整改成果助推水利工作取得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3-87290309;邮政信箱:海宁市海昌路288号水利大楼,邮编:31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