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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宁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关于十五届市委第四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市委巡察办  发布日期:2024-07-26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15日至10月2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海宁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开展了巡察。2024年1月24日,市委巡察组向中共海宁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中共海宁市应急管理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标本兼治,切实把落实整改作为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将落实巡察整改任务与开展好主题教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应急管理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党委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三是注重统筹兼顾。局党委把整改落实作为推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抓手,真正把整改的过程转化为深化党性教育、强化政治历练、提升能力素养的过程。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建立完善制度17项;挽回其他经济损失45.25万元,教育提醒16人

一、针对“学习贯彻不够系统全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计划,确保学习贯彻的系统性、全面性。

(二)发挥好安委办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在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做好风险防控提示,对市领导各项重要指示做好交办,并跟踪闭环。

二、“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充分发挥安委办统筹协调作用,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风险研判会议,对重点区域短板弱项,重点领域风险隐患针对性做好管控。

(二)统筹各部门执法计划与监管对象,以联合协同检查为原则优化检查计划提升检查效率。

三、“防范化解风险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制定海宁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和25个行业部门子方案,推进“园中园”“厂中厂”、工贸企业危化使用、有限空间等一件事改革,提升重点企业风险管控水平,常态运行定期汇报和事故专报机制,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四、针对“职责分工不够明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逐项分解制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重点和目标责任制考核任务清单,不断压实各专委办和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明确机制有关规定,排摸制定洁净车间、储能和光伏设备等新兴行业风险管控措施。

(二)组织对辖区内醇基燃料以及甲醇、乙醇等醇类危化品液体燃料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消除无证经营、非法分装等非法违法行为。

五、应急预案执行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对市级专项预案村(社区)总体预案修编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大演练行动,承办嘉兴市有限空间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各类预案有效性。

(二)聚焦“八张风险清单”和“1833”联合指挥体系,开展2024年全市防汛防台责任人培训和“联合指挥·2024”海宁市防汛防台综合应急演练,提升防汛防台能力和协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六、宣传教育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活动,聚焦安全生产补短攻坚行动,协调指导大潮APP、各镇、街道政务新媒体集中开设《安全“潮”我看》栏目,全方位、普惠式地向公众宣教各类安全知识,强力打响宣传品牌。

(二)组织应急系统能力提升培训,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防汛防台知识掌握,深入推进企业员工安全培训工作,提升公众互动性、参与度。

七、针对“执法办案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制定2024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纳入“双随机+监管”系统制作常见违法案件标准案卷,组织市镇执法骨干开展行政执法案卷集中交叉评查和以案释法交流培训会等活动,提升办案人员强化法治意识。

(二)开展查封、扣押危险化学品专项培训,规范涉案危化品存放点日常管理,每月开展检查,确保涉案危化品保管期间规范管理。

八、针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不够彻底”问题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坚持将大排查大整治作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具体抓手,牵头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补短攻坚行动方案,建立工作专班,常态化运行“周晾晒、周会商、月调度”推进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厂中厂、经营性自建房、违章搭建、流动人口等专项行动,提升风险管控水平。

九、针对安全专家聘请不够规范,监管不够到位”问题

(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每月开展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抽查,已抽查50家次,对执业行为不规范的2家中介机构开展了警示约谈,对存在违规行为2家机构予以处罚。

(二)制定《市应急管理局专家服务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专项工作专家聘请预算管理、合同签订等具体要求,严格专家使用。

十、针对“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局党委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等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委会中心组学习周一夜学第一议题,并结合安全生产监管、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工作,加深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应急管理各项实践中的思考和研究,不断提高应急干部队伍的履职能力。

(二)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加强专题研讨学习交流严格按照要求对党委会议议题进行把关,确保党委会议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委会的议事决策效能。

十一、针对“‘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体系建设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系统学习“4553”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1833防汛防台联合指挥体系,开展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基层应急消防战斗力,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全覆盖。

(二)编制完善《海宁市应急管理局防汛防台工作方案》,做到定岗位、定责任、定人员,保证防汛防台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二)梳理优化危险化学品审批、监管职能分工,推行化工项目安全决策咨询服务,全力推进海宁经济开发区(尖山)化工新材料园区“一园一策”安全整治提升,加强推动危化品领域全覆盖检查服务和重点企业精准化检查服务,提升领域管控水平。

十二、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坚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海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车辆管理规定》完善行政执法车辆使用、加油、修理等登记内容,确保执法车辆使用情况规范记录。

(二)严格落实公务接待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接待标准和陪同要求,确保无违规现象发生。

十三、针对“政府采购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2019年社会救援力量建设试点现场推进会、2021年退役军人档案室和海豹救援队陆上应急行动基地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合同签订不规范、项目变更未及时报告等问题进行清查,举一反三做好问题梳理。

(二)修订《海宁市应急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细化局内控管理运行制度,建立重大项目采购、合同签订等内审制度,确保大项采购有序规范运行。

十四、针对“资产资金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从严从细制定年度预算,每月梳理统计科室预算支出情况,严格确保时间过半、任务过半、支出过半。

(二)对接消防、水利、气象、公安等部门,研究“融合通信调度平台”统一页面,加快一网显示建设。

十五、针对“内控制度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系统查封、扣押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有关标准,规范对涉案危化品查扣过程中的处置流程,规范涉案危化品存放点的日常管理。

(二)梳理明确海豹救援队破拆、救援、逃生、通信等物资装备,重新签订委托保管协议。

(三)修订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政纪律,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十六、针对“统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开年第一课”廉政教育大会,党委会定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逐级签订年度党风廉政责任书,持续推进清廉机关建设。

(二)严格对照市委“五张清单”工作要求,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加强对执法、审批重点科室的风险辨识及监督提醒,形成风险清单,对行为不规范人员予以提醒谈话,了解相关工作生活情况,遏制事故苗头。

十七、针对“党委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局党委会把学法作为必要议程,系统学习了行政复议、事故处罚、优化营商环境等法律法规,系统开展了执法培训、执法交流、案例示范、案卷评查等活动,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严格落实《海宁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工作规则》,制定《海宁市应急管理局会议制度》,梳理完善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班子例会、中层干部会议参会人员、议事流程、召开频次等规定,严肃党委会议记录制度要求,细化党委成员讨论过程录入,确保各项记录完整、真实、有效。

十八、针对“机关党建工作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局党委定期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制定年度机关党建、主题党日等工作安排,加强对支部书记、委员、党务干部的业务指导,基层组织工作手册登记、双指数测评进一步规范。

(二)开展“党建引领聚力救援能力提升”“坚持人水和谐科学防汛减灾”等一系列“党建+业务”主题党日,加大党业融合步调,潮城急先锋品牌建设不断发力。

十九、针对“选人用人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海宁市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海宁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要求,聚焦关键岗位、重要环节、重要节点,落实谈心谈话制度要求把高素质专业化贯穿干部队伍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

(二)开展青年干部轮岗培养与挂职锻炼、“青年讲堂”、青年清廉说活动,积极参加青年理论学习集训营等活动,提高应急系统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十、针对“少数巡察发现的问题边整边发”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修订完善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管理具体措施,完善津贴补贴发放方案,规范资金使用和发放。

(二)修订完善市应急管理局干部职工“八小时”外管理规范,管好“生活圈”“交往圈”和“娱乐圈”。

二十一、针对“少数审计指出的问题整而未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服务行为,切实加强标准化评审管理。

(二)系统学习查封、扣押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有关标准,规范涉案危化品存放点日常管理,每月开展检查,确保涉案危化品保管期间规范管理。

下一步,中共海宁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坚决扛起持续整改责任。切实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着力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整改推进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坚决防止“过关”心态,坚决克服闯关松劲的思想,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加强重点整改任务攻关,强化内部协同联动,持续深入抓好各项整改任务。三是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效。持续推动整改成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不断用制度固化整改成果,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3-87288892;邮编:3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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