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8日至4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教育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7月29日,市委巡察组向教育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教育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态度坚决,行动迅速。第一时间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二是分工明确,任务细化。明确整改内容、责任人员、完成时间。三是总结反思,注重长效。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建立完善制度14项,清退款项0.015万元,给予提醒谈话8人。
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重要精神及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精选“第一议题”内容,规范“第一议题”学习,深化中心组学习制度。
(二)坚决执行政策。持续深入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理论,规范教材征订,确保无学校违规使用平板电脑进行教学。
(三)持续落实“双减”政策。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把学科类转登机构及被投诉举报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四)扎实推进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调整组织架构,完成分设要求,完善议事规则。
二、关于“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定《海宁市教育局“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修订)》。
(二)落实“末位表态制度”。党组会议事决策,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主要领导末位表态。
(三)规范记录党组会议。专人记录会议各项要素,做到议题讨论情况、表决情况、最后决定“必记录”。
三、关于“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高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查找短板,列出问题清单,落实具体举措,抓好整改落实。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总得分82.45分,成功进入A档行列。
(二)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建立学校课程表备案制、作息时间表备案制,落实校内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申报、抽测、评价机制。明确学校每年必须举行校运会和至少2项校级联赛。修订完善学校发展性评价体育指标体系。
(三)解决学位供需总量阶段性矛盾。完善教育布局规划,增加学位供给,优化学区布局,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到95%以上。
(四)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调整城区部分义务段学校招生学区,江南小学和静安初中投入使用,解决学位供给不足问题。设立三种教师交流方式,优化城乡教师配置均衡。
四、关于“防范化解行业风险隐患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65名,开通热线24小时和现场咨询,100%建成校级心理健康辅导站,培育15所嘉兴市级积极教育种子学校、2所示范校,组建12个家校社共育体。
(二)加强校园安全建设。修订《海宁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基本制度》,每校标配“1名校警+3名安保+1名校医”,对多校门、有住宿的学校适度增配。加大校园安全考核权重。
(三)改善食堂卫生及伙食质量。义务段学校食堂从提供2个菜增加为3个菜,部分学校执行AB套餐制或点餐制,新建《海宁市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6项制度,实时监测应用率和“日、周、月”管控达100%,开展食堂“两员”集中培训3次,开展中小学厨师操作培训。改造提升部分学校食堂操作间。
(四)优化信访工作。制定《海宁市教育局信访工作实施办法》,落实党组会每季专题研究信访工作、重大政策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制订《海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五、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公务用车管理。修订《海宁市教育局机关公务租车管理办法》,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收回多付的30.07元,补齐支付租车费材料。
(二)规范公务接待。学习《海宁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把接待原则。开展学校财务人员培训。
(三)规范公务出差报销。制订《海宁市教育局内部控制制度(试行)》,收回超标伙食费。对责任人提醒谈话。
六、关于“财务管理工作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资金支付审核。修订完善资金支付内控制度,补齐相关资料,修订《海宁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对责任人提醒谈话。
(二)规范劳务费、夜餐费发放。制定《海宁市教育局内部控制制度(试行),补齐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讲课费审批单等佐证材料。落实财务人员按规严格执行。
(三)规范食堂财务管理。出台《海宁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意见(试行)》,高中段食堂从8月实行账务独立核算。相关单位清查账务,核准数据。对高中段食堂财务人员进行财务培训,明确食堂经费不得列支维修费用等。教育局每两周组织开展一次采价,学校据实开展议价。
七、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合同管理。制定《海宁市教育局内部控制制度(试行)》,处理存在问题,对责任人提醒谈话。技师学院装修工程资料送财政结算审计,学校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合同管理纳入其中。
(二)加强工程变更监管。相关学校作书面说明。修订《海宁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开展不定期检查。
(三)确保不出现未批先建情况。相关责任学校作出书面检讨,制定“三重一大”决策等制度。修订《海宁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对责任人提醒谈话。
(四)规范项目招投标管理。开展学校总务人员业务与建设培训,修订《海宁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学校采购管理制度与流程,对责任人提醒谈话。
(五)规范采购。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海宁市教育系统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责令相关学校(单位)修订内控制度,对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八、关于“内部管理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内控制度。修订《海宁市教育系统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二)加强资产管理。制定《海宁市教育局机关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海宁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资产实物状况,对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
(三)加强指导监管。出台《海宁市教育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实行内审整改工作销号制,落实审计整改跟踪。下发《海宁市教育局“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修订)》,学校同步制定实施细则。
九、关于“党的组织建设仍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局党组每年2次专题研究系统党建和机关党建工作,党组书记对系统党建工作带头研究、亲自部署,开展检查、督促、指导。
(二)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优化组织生活会形式,提高对生活会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参会率。落实由点及面,做好延伸拓展工作。
(三)夯实党组织基础工作。提高党建基础材料的管理和归档意识,定期督查支部工作手册的规范记录情况。
(四)严格党员发展工作。制定年度发展规划,规范党员发展程序,规范填写党员发展全过程纪实表。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1期。
十、关于“干部选拔工作仍有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强化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认识,确保干部任用与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的审批一致。
(二)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执行“凡提四必”干部选拔程序,落实公示要求,党组会讨论决定后第一时间进行公示。补齐缺失材料,暑期提任的42名校级领导选拔材料按照“一人一档”整理归档。
(三)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政策。开展校级领导兼职情况调查。党组成员涉及本人职级晋升事宜的,一律回避。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从落款时间次日起算。 十一、关于“队伍建设仍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年轻干部培养。调研发现优秀年轻干部,成立海教振兴干部学院,举办年轻干部培训班。2024年暑期提任校级领导中,35岁及以下干部占比41.8%。
(二)解决教师结构性、区域性缺编问题。分批招聘新教师343人,年内教师流动163人,义务教育教师交流140人,加强“非编教师”常规管理。
(三)落实师德师风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各类师德培训,公开通报教育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四)规范公职人员出国境管理。修订《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公职人员信息登记备案和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通知》,落实事前审批、事后报告要求,及时处置发现问题。
十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党组每季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召开教育警示大会,党组书记开展专题教育。实行“一票否决”制,纳入发展性评价考核。
(二)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基层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每季专题分析党风廉政建设个性任务进展情况。
(三)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开展岗位风险排摸,在岗位调动等时间点开展分级谈心谈话,落实“十必谈”。规范记录谈心谈话。
十三、关于“‘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大额资金的额度未作明确规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海宁市教育局“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修订)》,明确单项支出、基建工程项目、物品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预算调整项目提交党组会议讨论金额。
十四、关于“部分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教育信息中心在对学校申报采购需求审批时,严格按照《海宁市教育系统教育装备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下一步,教育局党组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二是持续抓好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到位。三是坚持举一反三,巩固长效建设。四是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全面推动海宁教育事业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7878060;邮编:31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