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5月7日至6月18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供销总社党委开展了巡察。7月25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供销总社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供销总社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迅速部署,专题研究,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向市领导汇报。二是从严着手,务求实效,建立问题整改任务库,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质量。三是建章立制,注重长效,重新编印《海宁供销系统规章制度汇编》。
巡察反馈的43个问题均已整改完毕。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建立完善制度10项;清退款项60元,挽回其他经济损失135.16万元;教育提醒9人。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突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政治性、理论性、时效性,全面提高学习质量和水平。今年以来总社党委已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3次,班子成员结合系统实际和分管条线开展讨论交流5次。
(二)总社党委会、党委理论中心组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由党委书记领学原著、原文,随后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管领域进行讨论交流。党委书记带头,党委班子成员轮流上党课。
(三)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系统的批示指示精神,总社党委在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理顺关系,整合资源,减少管理层级,设立会计核算中心,进行资源整合。
(四)秋季共富菜园引入20种品种,全年累计已引入37种,农珍超市设立专区,农批市场自产自销区开辟3个专属摊位供共富菜园销售。
二、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部分重大决策不合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制定《海宁市供销总社党委“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将大额资金使用列入重大事项;组织学习《海宁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租用管理细则(试行)》。空置办公室通过江南要素市场进行推介招租。
(二)复盘决策过程,对缺失程序进行规范,制定《海宁供销合作总社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等。下属单位已拆迁区块已与属地政府确定置换方案,完成评估,待签协议。
(三)制定《海宁供销合作总社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将重大并购重组、产权转让、资产处置等事项列入党委前置研究事项清单;挽回损失24.79万元;收回投资资金利息33.88万元。
三、关于“房屋出租管理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完成对相关资产租金价格的评估;加大招租宣传和招商力度,今年以来,全系统新增出租面积2万余平米;收回租金70余万元;约谈相关承租人。
(二)开展《合同法》的专题培训;对合同签订经办人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并就相关承租人拖欠租金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制定《关于建立海宁市供销合作总社集体资产资源租赁指导价的通知》,完成《海宁市供销总社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修订调整。
(四)对相关资产租金价格进行评估调整;指导所属各单位出台区域租金指导价及最低限价;督促相关下属单位完善冷库租金价格调整。
四、关于“社有经济发展质量不理想”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日用消费品、再生回收延伸服务。浙农海宁公司继续做好投入品综合套餐服务,已对接秸秆打捆离田。农珍超市学校大米配送业务稳定。
五、关于“为农服务工作效能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浙农服”APP的通知》,督促所属单位做好APP注册工作,实现了系统全员注册,并结合业务加强使用,提升为农服务意识。
(二)农资供应数量、点位稳定增长,浙农公司农资销售业务已较去年全年增长11%,对新招募的3位新员工开展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三)组织 2人参加2024年农田拖拉机和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班。
(四)农珍超市新增一名专职总经理,统筹推进学校新一轮大米配送工作。8月上旬已举办“农珍有好‘市’”活动。
六、关于“财务管理工作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召开财务管理工作会议,已收回超发的差旅费60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补齐审批手续;补齐工程协议、情况说明等附件;补齐长期投资情况说明;开具相关正式发票。
(二)修订《海宁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加班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明确加班(值班)事前审批、按月统计、按季公示。
(三)补齐纸质记账凭证复核栏签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规章制度。
(四)相关固定资产已转让给农合联,农合联计入固定资产明细账。举一反三,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七、关于“对外投资管理还需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决策程序,凡是“三重一大”事项一律由班子会议集体决策,坚决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海宁市供销合作总社社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完善投资决策机制,规范投资行为。
(二)健全《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关于停止兑换下属单位卡券事项,已向社会公告停止兑换,并制定相关方案。
八、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学习《海宁市财政局关于2021-2022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等文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说明;成立总社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系统内各类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对《海宁市供销合作总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三)开展《合同法》专题培训;对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和采购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加强工程管理规范性和透明度,确保合理合规。
(四)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工程建设管理再教育、再提醒,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落实;严格履行工程变更审批手续,做到层层把关、关关从严。
(五)对目前进行中的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工程建设管理教育,加强总社层面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落实。
九、关于“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党建专题研究,明确具体思路、工作要点。总社党委会讨论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审议党委工作报告、意识形态报告、中心组学习计划等。约谈相关责任人。
(二)提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10月15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调整总社党委班子成员联系下属党支部,年底按照联系支部参加各个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三)提高党务干部业务素质,组织6名党支部书记参加党组织书记能力提升培训班。对党务工作者进行支部工作手册记录等培训;加强对结对村困难群众的走访慰问。
十、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仍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完善《海宁市供销系统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将公认度较低的新提任干部降职后调离岗位。
(二)修订完善《海宁市供销系统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开展试用期满干部考核工作,8月有2人期满,民主测评和考察谈话扩大至总社机关和供销集团。
(三)下发《关于开展供销系统干部兼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对总社机关及所属企业班子成员、退休原班子成员兼职情况进行排查,及时清理未审批兼职,进一步规范兼职审批流程,目前已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十一、关于“管党治党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压力传导,在党委中心组、支部党员大会、周一夜学等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进行学习。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3份。举办“清廉供销”培训班。
(二)提高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质量,在5月份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的基础上,8月份重新摸排岗位廉政风险点,共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128个,制定防控措施157条。对廉政档案进行审核。
(三)将分级谈话制度执行到位,将谈心谈话纳入每月党建工作提示单内容,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情况、生活情况、8小时外情况等。
(四)规范因私出国(境)管理流程,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梳理管理对象32人,并对证件应收未收情况进行整改,规范日常管理,目前管理证件数护照12本、港澳通行证4本。
十二、关于“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2024年度供销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办法》,以目标为导向,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修订《海宁市供销系统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有关资产被侵占的损失问题,已向法院申请立案。
十三、关于“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编印海宁市供销总社制度汇编,对新进系统人员进行制度培训。下属公司建设项目未按制度报总社审批问题,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下一步,市供销总社党委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二是把巩固整改成果与为农服务工作、社有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把巡察整改成效体现在整改落实的具体举措上,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三是坚持将纪律与规矩挺在前面,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进供销事业发展的强劲动力,推动年度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3-87503357;邮政信箱:海宁市洛隆路234-1号,邮编:314400;电子邮箱:zjhncoo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