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4月29日至6月1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开展了巡察。2024年7月25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农业农村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强化政治担当,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全局上下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切实履行整改责任。二是制定整改方案,从制度机制、工作作风、人员素质等多个方面查找原因,细化整改措施。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标本兼治结合起来,确保整改成效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建立完善制度22项,挽回其他经济损失21.4955万元,教育提醒34人。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 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党委会、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党员大会等会议;开展党务工作者指导培训,规范支部手册记录。
(二)将学习“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学深学透。
二、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出台海宁市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扶持方案,确保政策执行有效衔接;加强政策宣传,提升政策知晓率和执行力。
(二)制定相关政策明确上级惠农资金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依托“惠农直通车”和“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实现资金随时申报、实时调度、动态跟踪。
(三)根据《海宁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资金奖励实施办法》,压实粮功区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资金,明确分工和要求。
三、关于“推动‘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制定新一轮农业产业政策,引进一批高质量农业项目;开展粮食绿色高产示范创建以及新品种展示项目;实施全省稻渔综合种养重点县创建。
(二)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三清一促”长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海宁市强村公司规范运行指导意见(试行)》,建立债务三色预警机制,抓好强村公司规范化运行。
(三)修订蚕桑产业补助新政策;加强培训和新品种引种试验示范;落实农业重大项目局领导联挂制度,加强服务指导。
(四)出台《“十万农民变股民”培育实施方案》,打造“共富体”项目,入股项目数及入股农户数量均列嘉兴市前列。
四、关于“建设美丽乡村不够系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执行和美乡村运营“双百双十”行动,制定《海宁新时代美丽乡村全域未来乡村建设专项规划》,打造优质项目。
(二)实施美丽经济蝶变专项行动,用好一二三产业融合用地政策,推动美丽乡村经营项目落地实施;强化乡村运营团队建设,招聘农村职业经理人4个。
五、关于“推进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不够有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制定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收割期间安全宣传和检查。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加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安全风险指导;制定农业领域有限空间安全管理“一件事”改革方案,对烘干中心等有限空间立档建库。
(三)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强化动物疫病监测,举办动物防疫技术培训班,提高主体防护意识和能力。
六、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制定厉行节约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务采购、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管理办法。
(二)完成局执法队3艘执法艇加油卡办理,建立“一艇一卡”和航行工作日志。
七、关于“为民服务作风不够务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推进福寿螺治理和打击非法捕捞行动,创新探索慧眼治渔模式,建立福寿螺治理、打击非法捕捞长效管理机制。
(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修订新一轮产业政策;政策出台后,将依托媒体发布政策信息,扩大知晓面。
(三)制定粮油种植补贴实施细则,严格落实低收入农户与水稻种植散户信息比对;实行补贴申报公示和资金拨付前两次公示。
(四)落实“大走访大调研大解题”等常态化服务机制,抓实“英才培育行动”,开展一线项目攻坚,下基层解决群众困难。
八、关于“财经纪律执行刚性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支出结报管理,细化完善浙里报账流程;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支出结报工作的辅导培训。
(二)完善采购物品领用制度,强调所有物品发放需建立清册并备案。
九、关于“项目管理存在缺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在新一轮农业产业扶持政策中统一项目补助范围,指导中介机构规范开展工程造价审核和项目结算审计,加强项目补助审核。
(二)制定未来乡村项目实施细则,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十、关于“政府采购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制定《海宁市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明确政府采购验收入库和结算等事宜,加强支付审核管理。
(二)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对采购信息表进行全面核查,对采购信息内容缺失的补充完善。
十一、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及时公布年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存放产品,指导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科学合理实施资金存放工作,对闲置资金管理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
(二)建立健全流转备案登记和定期报告制度,规范各镇(街道)土地流转履约以及流转租金收取工作。
(三)指导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清产核资,及时完成账务处理;指导完善集体资产卡片信息,做好动态管理;对强村计划项目物业出租情况进行排查,推动物业出租。
十二、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修订局党委会议制度和局务会议制度,明确议事范围、议事程序要求以及议事纪律;将“三重一大”事项纳入局党委会议事范围,完整详细记录局务会议讨论过程和意见。
十三、关于“党建基础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梳理组织生活会召开流程,加强培训指导,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挥局领导联系支部作用,对基层支部如何开展好组织生活进行指导。
(二)严格落实“三级五岗”制度,细化支委会议事规则;明确支委的职责定位,做到充分发表意见建议。
(三)重视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培训指导;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对现有发展中的党员材料统一自查。
(四)规范支部换届工作,加强培训指导,注重机关党总支的审核把关;明确支部换届选举流程,梳理换届选举工作清单。
十四、关于“干部严管厚爱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修订完善《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公职人员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明确管理对象、审批手续和纪律要求,规范申领(办)证件的审批手续。
(二)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体系,实施“英才培育行动”,选派年轻干部到项目一线、重点岗位磨练;利用“潮农新青年”成长论坛等载体,提升年轻干部综合能力。
(三)打通定向培养渠道,出台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管理办法,将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列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选送基层农技人员赴高校院所集中培训。
十五、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程序和职级晋升程序,杜绝未批先用情况发生;加大民主推荐和考察谈话范围,规范中层干部提拔调整的选任程序,严格执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十六、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多方位加强干部廉洁教育;修订完善《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约束干部职工言行举止。
(二)局党委专题研究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并进行通报;结合警示教育大会、清廉课堂等载体开展警示教育;严格按照规定通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对违纪党员作出党纪处分决定。
(三)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加大谈心谈话廉政提醒频次;组织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对2名重点岗位人员优先轮岗交流。
十七、关于“上一轮巡察问题整改还需一改到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印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用体系,强化培训宣传引导,将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纳入村规民约。
十八、关于“审计问题整改还需紧抓不放”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延期的强村项目及资金补助情况提交局党委会议审议,统一验收并拨付补助资金。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继续抓好整改,确保落实到位。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定期自查,打好持久战。二是注重巩固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做到抓班子带队伍“严”字当头,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氛围。三是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将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体系,实现从“治标”到“治本”的转变,推动农业农村工作稳健发展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3-87234391;邮政信箱:浙江省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389号农业农村局,邮编:31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