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5月6日至6月14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卫健局党委开展了巡察。2024年7月25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卫健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卫健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提升认识,抓好整改。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要求上,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推进和督查。二是明确责任分工,狠抓整改落实。多次召开党委会对巡察整改进行专题研究,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倒排时间,采取整改举措146条。三是持续动态跟踪,推进标本兼治。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持续跟踪,确保整改到位、逐一销号。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建立完善制度 35项,清退款项132.10万元,给予党纪处分1人,政务处分1人,诫勉谈话3人,批评教育及个别谈话127人。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重要论述精神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化医共体人财物同质化管理措施32项。完成执业医师、中医师资格考试培训。完善制度3项。组织医共体对成员单位重点工作进行指导。加大下沉专家频次。基层医疗机构胸痛救治单元全覆盖。
(二)开展重点对象服务情况核查。进行基卫项目半年度现场绩效评价。召开相关会议4次,建成签约服务站点92家。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存在问题进行排查核实,共开展谈话教育85人。
二、关于“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已将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纳入医疗机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国考指标进行监测分析,补短板。
(二)千人医师数等指标达标。市人民医院、市四院等新增核定床位。完成卫生服务站新(改)建5家。基层新增CT机4台。召开调研会2次,扩大全市心电检查覆盖率,3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可提供心电检查。印发《海宁市县域内双向转诊就医管理办法(试行)》。招录专业人才224人,完成医师进修63人。
(三)修订《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制度》,按规做好罚没物品管理处置。
三、关于“践行‘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理念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海宁四院关于长期住院患者管理的规定》。开展医保政策培训2次。6家公立医院开展不合理检查自查自纠。
(二)开展院前急救培训2期。落实临床医师院前急救轮转方案,提升急救质量。组织开展网络医院急救服务实地检查。每辆急救值班车已配置医生、驾驶员、担架工各1人。
四、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相关讲课费完成清退。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开展系统劳务费发放自查和督查。
(二)做好借用人员伙食费发放事项的告知和核实,对1人的不合理发放按规追回。
五、关于“财务制度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根据市防控办《备忘录》要求,已于9月完成资产划转和资金上缴。
(二)制定《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清查方案》,全面清理长期挂账往来款项,结余资金已上缴市财政。
(三)局工会“单项奖金设置超标准”等费用已追回。举办培训,严格经费使用规范。
(四)除四害等采购已由各镇街自行采购。严格审核财务报销。
(五)严格按照海财政〔2016〕83号文件规范夜餐费审批和发放。
六、关于“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中心医院等用车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二)爱心农场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活动规范留痕备查。
七、关于“对下属单位财务制度执行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个人公务卡管理自查和抽查。3家单位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加强公务卡管理使用。
(二)4家单位党报党刊“私订公助”个人应缴部分已完成补缴。
(三)对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8月-9月,对系统相关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和督查。
八、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转发《海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海宁市市级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督促各单位按规做好资产出租。到期的3家已规范完成招租。
(二)开展系统院内经营活动排摸,监督各单位落实监管。
(三)修订《资产管理制度》。对违规占用房屋人员进行告知,要求限期腾退或市场化租赁。对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九、关于“政府采购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修订重大问题决策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二)规范采购审批流程,完善医院设备采购管理及论证审批,督促各单位执行到位。
(三)举办业务培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
(四)涉及社工项目中1人超发劳务薪酬已退回。组织社工机构学习文件,自查自纠。
(五)7月专题培训。开展系统采购及合同管理指导。督促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完善相关制度。
(六)“市区灭蚊灭蝇消杀服务”已由各镇街自行采购。严格按合同要求监管第三方服务。
十、关于“招投标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规范各类医疗责任险采购。全面排查并规范各科室与第三方的协作项目。
(二)完善相关制度。7月组织培训,督促项目执行规范。
(三)组织开展工程基建业务培训,重申《招投标办法》。卫健系统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均已采用代建模式。各单位对工程建设自查自纠。
(四)规范采购审批流程,督促各单位遵照执行。
(五)修订《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完善技术参数设置。加强招标文件事前审核。
(六)规范采购审批流程,督促市中心医院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招标规范及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十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织学习培训。各单位对工程建设管理进行自查自纠。
(二)市人民医院上线合同管理软件,全流程监管。对市人民医院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三)市人民医院政府投资项目委托海宁社发公司进行建设管理。
十二、关于“领导班子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工作过程监管,开展整改培训1次。对11家单位进行指导,下发责令整改书5份。
(二)开展议事规范指导,整改问题14个。
(三)完善局领导联系基层制度,开展局领导走访调研,解决问题39个。
十三、关于“管党治党责任履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党建工作调研指导。加强下属单位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举办培训班。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二)配合做好案件处置工作,开展党纪处分回访。开展先进典型宣传选树。建立监督管理制度3项。开展政治家访。
(三)开展大型警示教育5次,组织学习《卫健系统近三年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学习材料》,开展学习成效检验。
(四)开展“潮城健康·心廉心”清廉医院建设系列活动245次。召开基层清廉医院建设现场推进会,开展指导4次,建成20个清廉品牌,培育3家品牌精品,出台清廉最小单元建设评价标准。
(五)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开展系统历次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
十四、关于“选人用人工作还有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修订完善《局机关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海宁市卫健局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对外借人员进行统一清理。
(二)9月开展培训1次。梳理整改清单。对下属10个单位的相关问题进行指导,并完成整改。
(三)加强干部兼职审批、管理和监督,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指导管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十五、关于“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加强对已出台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开展专题培训和实地检查。在建工程均已采用代建模式,建立工程项目审查机制。
下一步,市卫健局党委将继续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卫健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政治建设,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切实推动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卫健系统扎根落地。二是坚持标本兼治,完善长效机制。压实责任,从严从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对已经整改的将组织“回头看”,对需长期坚持的将持续跟踪督导。持续推进建章立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三是注重结果运用,凝聚发展动力。坚持把巡察整改成果运用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推动卫健事业发展的各项任务结合起来,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卫健事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87017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