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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宁市财政局委员会关于十五届市委第六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市委巡察办  发布日期:2025-07-16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1月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海宁市财政局党委开展了巡察。2025年1月2日,市委巡察组向海宁市财政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海宁市财政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局党委将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迅速成立整改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全面统筹整改工作。二是聚焦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发力。针对巡察反馈的各类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逐一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三是注重整改实效,确保整改质量。整改过程中,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明确阶段目标,持续跟踪问效。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建立完善制度14项;挽回其他经济损失3328.64万元;教育提醒11人。

一、关于“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修订《中共海宁市财政局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制定“党建提示单”,安排“党务微课堂”课程。

二、关于“服务高质量发展不够有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绘制产业基金组建以及投资决策流程图,形成清单化管理,开展已投项目自查排摸工作,持续完善产业基金运作管理机制。

(二)2022年度应兑未兑资金已根据2024年预算安排予以兑付;注重考虑财力可承受与促经济发展间的平衡,牵头制定《海宁市支持制造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文件已于6月20日由市人民政府印发。督促市市场监管局做好镇(街)平台专利维持情况监测跟踪。  

(三)在2025年预算编制中,整合优化涉农资金;把握资金支出进度;制定《海宁市财政支持“一块地”集成改革实施方案》,完善支农投入多元化供给模式。

三、关于“履行‘财政管家’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25年预算重点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宣传经费、视频和PPT制作经费,信息化专项经费2025年预算与2024年实际支出相比下降15.02%。出台《海宁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监督、指导各单位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

(二)修订出台《海宁市预算管理办法》,深化零基预算管理改革,2025年建立健全分级预算保障机制,全市预算部门完成2025年度财政预算公开,严控预算追加。

(三)加强监督预算执行,对2024年项目支出进度不足95%且排名末5位的单位,核减2025年公用经费预算5%(共计21.19万元,人均468元)。

(四)对非税收入账套数据进行全面梳理,严格规范非税收入缴库管理;针对停车收入管理问题,确定综合执法局为执收单位,2024年市区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收入已缴入国库,市区道路公共停车泊位购买服务费已纳入预算管理,实现收支两条线。

(五)对基层财政预算执行相关操作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通过重点检查和交叉检查,共发现问题28个,落实整改,收回违规发放资金2140元。

四、关于“监管国资国企质效不够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持续推进资产盘活,指导城投集团修订资产出租管理办法,试点出台“以旧换新”政策,推动存量房产销售。  

(二)建立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强化国资重大事项监管,完善审批流程,提高国资管理风险防范能力。

(三)组织开展市属国企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通过以查促改,督促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

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局党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召开财政国资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

(二)市国投公司制定了《公司内部控制操作规程(试行)》和制度汇编,梳理风险,制定防控措施。

(三)指导两新领域抓好党建工作,开展两新领域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对2024年度抓党建工作进行全面评议,指出不足,督促其落实整改。

(四)制定印发《海宁财政国资系统谈心谈话暂行办法》,建立全面的谈心谈话制度,开展岗位风险点查找,并评定廉政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举措,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五)强化作风效能结果应用,每季度开展作风效能督查1次,检查结果同步反馈支部。设置“对组织说说心里话”信箱,畅通意见反馈渠道。

六、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压实“带头过紧日子思想”,2025年预算安排信息化网络构建与维护项目经费,较2024年预算金额压减13.9%。局2025年度“三公”经费年初预算较2023年度下降50%,绿植租摆费用年初预算较2024年度下降50%。

(二)梳理修改《海宁市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规范将委托管理车辆使用费用列支,启用钉钉“公务用车申请”功能规范审批。

七、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24年度已停止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约定外奖补金;于2025年2月收回食堂应收未收运行费用0.53万元。

(二)规范“物业采购”决策流程,开展专题培训,自查2022-2024年度,未发现不规范采购项目。

八、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组织工程招标专题培训,明确工程合同签订与审核相分离原则;明确工程变更的流程及表单使用规定;对近三年5个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情况开展自查,合同价及中标价格均一致,发现存在的“逾期未返还合同保证金”问题,已联系对方开具收据后退还。

九、关于“内部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制定2025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计划,明确固定资产配置调整申请变更流程,加强固定资产出租管理。

(二)修订印发《海宁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外出和考勤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审批备案程序,对出国(境)证件管理情况和登记领用情况进行清理盘点核查,未发现问题。

十、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开展相关制度的专题学习,修订组织人事科内控规程,明确制度类发文由组织人事科联合审批。严格审批上会议题申报,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具体事项、上会程序。梳理明确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明确财政局牵头的代拟稿事项需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商议后上报。

十一、关于“党建基础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25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安排党建党务类培训班4期,对组织生活会召开流程进行专题培训。

(二)建立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示范指引,提前召开换届选举工作部署会,对党支部换届选举流程进行全流程指导,5月底已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三)根据发展党员要求,结合为基层减负工作,对现有的发展党员流程指导示范进行修订完善,结合2025年度发展党员工作,对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流程跟踪指导。

(四)严格执行党组织生活制度要求,召开好机关党委层级的学习和会议,并进行规范记录;通过季度走访调研,对两新国企领域“不计入应到会党员名单”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年内完成全覆盖;加强两新党支部退休党员组织管理。

十二、关于“选人用人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相关流程进行全面自查和梳理,加强经办人员培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二)加强对科室经办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开展干部选拔任用自查,2025年试用期中层干部转正正式发文。

(三)优化内设机构,加强国企监管和考核力度,强化国资产权管理;通过以师带徒、压担锻炼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国资监管队伍的培育培养。

十三、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问题仍然存在的整改情况

(一)建设“强企兴海”国企党建品牌,强国企红色引擎,助海宁经济振兴,目前已完成拟定“强企兴海”国企党建品牌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品牌框架、品牌建设目标等;二季度正式印发党建品牌实施方案,明确当年度党建重点项目,在七一前发布品牌,并开展重点项目认领等活动;三季度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等形式,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跟踪;四季度对成效明显、认可度高的项目,作为国企党建品牌框架中的特色品牌项目,总结提炼经验,进行推广应用。

(二)围绕党支部“手册填写、党员发展、换届选举、阵地建设”四个方面建立两新国企领域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手册。

(三)制定《2025年度清廉国企工作要点》,明确12项重点工作,召开全市财政国资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全年工作。

十四、关于“部分差旅费报销不尽合理”问题仍然存在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了差旅费报销等相关业务专题培训。

(二)制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出行等报销流程的通知》,就工作人员公务出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报销流程作进一步明确。

下一步,海宁市财政局党委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财政国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加强政治教育,统一思想意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持续深化整改,防止问题反弹,定期开展“回头看”,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成果得到巩固和深化。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良好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3-87292012;邮政信箱: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336号,邮编:314400。

中共海宁市财政局委员会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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