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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宁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十五届市委第六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市委巡察办  发布日期:2025-07-16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9日至11月1日,县(市、区)交叉巡察组对市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5年1月10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人民法院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坚持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迅速部署整改落实责任分解工作。二是强化跟踪督导,务求整改实效。院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实时跟进监督,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及时了解掌握整改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及时协调跨部门整改事项,确保整改全面到位。三是注重常态长效,巩固巡察成效。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复盘日常工作流程,开展自查自纠,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找准制度短板,及时查漏补缺,建章立制。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建立完善制度2项;清退款项16559.04万元,挽回其他经济损失11858.29万元(其中11857.29万元为执行到位款项);累计教育提醒14人。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围绕议题和学习内容,结合自身工作交流心得体会,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2025年一季度,共召开党组会学习7次,交流心得体会8轮次。

(二)深化“六学联动机制”,常态开展“循迹溯源学思想促践行”,持续擦亮“潮城天平”学习品牌,牢固树立正确司法理念,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关于“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指导。

(二)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对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的支持,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平安考核管理机制,压实镇街、行业相关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责任。

(三)开展买卖合同纠纷提质增效攻坚行动,制定买卖合同纠纷立审执破工作流程图,开展上诉案件剖析,强化业务培训,实质性推进买卖合同纠纷质效提升。

三、关于“履行审执核心职能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坚持以数据为基础、以问题为导向,动态分析各项数据,每月发布“审判管理动态”“质效晾晒通报”,加强审判管理办公室与各业务部门之间的会商,科学提升各项核心质效指标,实现“消薄增效创优”总体目标。

(二)强化案件承办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审判委员会讨论机制在辅助办案决策、统一法律适用方面的作用,建立裁判文书承办法官(合议庭)、书记员“两核两校”机制,切实把好案件质量第一关。

(三)依托“潮城天平”讲堂,邀请资深法官授课,及时在“民事审判指导角”等学习平台更新法律法规及上级法院指导性意见,加强审判人员业务培训,一季度编发2期“潮城天平”精品课堂,切实提升办案人员业务素能。

四、关于“助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还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化“法护营商中心”建设,积极推进合同类纠纷多元化解,通过海宁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各商事调解工作站共享法庭布局11个直属商会、8个律师事务所建成“千所联千会”服务机制,推动商事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二)建立市镇村三级联动解决执行难机制,重点梳理涉企类申请执行案件,每月更新案件清单,推送至被执行人居住地镇街,强化属地督促履行工作。

(三)完善《执前督促履行操作办法(试行)》,明晰审判部门、执行局协同执前督促履行责任。

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还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上级党组织有关精神要求,结合实际全面梳理《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二)组织班子成员、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每年根据工作实际,对照工作职责,梳理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并提出切实管用、操作性强的防控措施和办法。

(三)持续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依托“廉政小课堂”等平台,加强对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学习,2025年2月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强以“从严从实守底线算好人生‘七笔账’”为题为全院干警上党风廉政教育课,推动增强纪律观念,严守纪律底线。

六、关于“司法作风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各审执业务部门负责人强化监督管理,对部门内质效靠后干警及时提醒、共商举措,主动与上级法院沟通联络,促进审执质效提升。

(二)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作风纪律、庭审规范等重点聚焦,严肃认真抓早抓小、抓实抓到底,发布《审务督察通报》3期,充分发挥审务督察重要抓手作用。

(三)印发“司法满意度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把司法便民措施落实到接待、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七、关于“内控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执行我院《内部审计实施方案》,对行政性经费、食堂经费等每两年开展一次内部审计,做好工会经费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涉案款物审计。

(二)建立效能问责通报台账,将效能责任追究情况作为必须登记事项,并将效能责任追究纳入督察范围,形成闭环管理机制,严防责任追究不到位现象再次发生。

八、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与上级法院及市财政局的沟通,及早了解各类资金下达情况,及时编制在预算中。

(二)全面检查核对会计账册,对应收账款进行梳理建立清单,严防其他长期挂账应收款的发生。

九、关于“政府采购及项目建设管理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采购环节管理,规范采购程序,严格依照我院《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项目采购、验收、支付等程序,严禁再次发生采购程序倒置情形。

(二)严格依照我院《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合同签订、验收等程序,自2025年1月以来,6个项目均全过程严格执行采购程序。

十、关于“公务接待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将公务接待中落实“节约粮食”“厉行节俭”纳入食堂绩效考核,以合同条款约定对公务接待食材选用、菜量等方面进行约束管理、检查督促,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十一、关于“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2025年一季度已召开7次党组会议,认真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提高院党组履职尽责的政治性和有效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充分发挥院党组领导作用。

(二)突出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民主讨论、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规范权力运行。

十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征求意见座谈会2次,广泛听取各部门干警代表及特约监督员、律师等社会监督力量的意见建议,梳理汇总编入对照材料。

(二)认真开展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高质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指导下属各支部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确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十三、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将党员发展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来抓,大力施行源头储备计划,以新进干警、业务骨干等为重点,加强思想教育,引导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

(二)压实院党组、机关党委和各二级支部责任,院党组定期研究,机关党委加强统筹,于2025年3月13日举办党务工作培训会,对支部换届选举、支委届中补选等具体党务工作开展培训,提升工作规范化程度。

十四、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还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管干部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内容,确保党组在研究决策选人用人事项过程中程序规范。

(二)组织人事部门干警深入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加强在人事工作、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提升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质量。

十五、关于“巡察整改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党组会议记录,确定专人记录,规范记录要求,全面记录会议内容,会后由党组书记进行审签。

(二)常态化推进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下一步,市人民法院党组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深化巡察整改,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征程上砥砺前行。二是坚持对标对表,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中展现作为。三是构建长效机制,在巩固整改成果的道路上奋勇争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7017032;邮编:314400。


中共海宁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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