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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宁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十五届市委第六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市委巡察办  发布日期:2025-07-16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27日至10月3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委政法委开展了巡察。2025年1月9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委政法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委政法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3次会议加强工作研究部署。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清单,逐一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三是强化问题整改。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任务按时完成。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巩固整改成效。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建立完善制度17项,教育提醒6人。

一、关于“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常态化学习机制。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平安建设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嘉兴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今年来市委政法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9次,组织学习讨论5次。

(二)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意见》,推进政法各项工作。落实中央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现场会精神,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理顺矛盾纠纷化解体制机制。

(三)严格落实“第一议题”相关规定。今年以来已召开委务会议9次,均认真开展“第一议题”学习,会前严格学习选题,会上认真学习、强化交流讨论,形成贯彻落实意见,推动指导工作落实、成果转化。

二、关于“在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护航高质量发展上还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统筹推进平安海宁建设。落实省平安建设工作条例,健全平安建设十大工作机制,推进系统平安建设,开展“枫桥式”基层单元建设和“千企百村 平安共建”,狠抓各领域补短攻坚,2024年度平安建设质效居嘉兴前列。

(二)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制定《中共海宁市委政法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请示报告要求,开展全市政法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专项治理,规范请示报告格式、内容和程序。上半年向上级政法委和纪委报备6件次,收到同级政法各单位、各镇街请示报备事项35件次。

(三)强化执法司法监督。深入推进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牵头排查“7类案件”1424件。围绕欠薪领域案件高发态势主动介入监督协调。完成全国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提质增效试点建设任务,提升办案质效。

(四)强化反邪教宣传教育。拓展宣传渠道,扩大反邪教宣传覆盖面,强化重点人群宣教,健全校园反邪教宣传教育机制,常态化推进反邪教“八进”,发放倡议书9万余份、制作宣传展板80块。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委务会议专题研究,制定任务计划表,加强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今年来共开展集体谈话1次、日常谈心谈话41次。常态化开展廉政提醒和警示教育,做好春节、清明、端午等节前廉政教育,加强队伍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

四、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坚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公务用车。加强公务用车事前申请审批、事后报销审核,严格车辆租赁费报销,认真审核用车结算清单等票据,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审批管理。

(二)规范公务接待。修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开展公务接待工作专题培训,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程序,严格控制陪同人数,规范公务接待清单填报,严格报销手续和结算审核。

(三)规范人员外出报备。制定《市委政法委请销假制度》,规范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报备工作流程。强化请示报告工作归口管理。对具体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五、关于“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财务审核把关。对夜餐费发放情况每月开展公示,补充完善移动、电信托收费用发票和清单。修订《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规定》,加强日常财务报销审核把关。对具体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二)规范反邪教协会经费管理。严格落实反邪教协会财务报销有关规定,做到每一笔经费开支均有依据,均经业务主管领导签字审核。规范反邪教知识竞赛纪念品发放。对具体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三)规范工会经费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科学编制年度工会预算和经费使用计划安排,细化活动方案,规范慰问物品发放登记。

(四)规范培训费报销管理。严格落实会议培训管理规定,明确培训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资料费等标准,加强事前把关,严格报销审核,进一步规范培训费支出。

六、关于“内控建设、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市委政法委工作人员子女医疗费用报销办法》,对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限额予以明确,加强本单位医疗经费统筹管理。

(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修订完善《市委政法委内部控制工作指引》和《财产物资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

(三)规范政府采购。及时补充相关办公用品采购验收单。严格把关采购业务发票、合同、验收单等,确保政府采购规范化。

(四)规范合同管理。对个别合同瑕疵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严格合同签订、支付款项必备要素等内容的审核把关,加强合同履行监督管理。

七、关于“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充分发挥党管政法职能作用。督促指导全市政法系统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从严开展政治督察、纪律作风巡查和执法监督,着力加强和改进全市政法队伍建设。

(二)规范执行议事决策制度。修订《市委政法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委务会议工作规则》,严格执行议事决策制度,严肃委务会议纪律,严格按议题确定列席人员。

(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委务会议集体讨论决策,今年来已集体审议“三重一大”事项29件。

八、关于“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党业融合。聚焦年度政法重点工作,实施“书记领办”项目2个,明确党建与业务“四同”要求,将“潮安宁”机关党建品牌与政法业务深度融合,打造“潮引力”矛盾调解服务队,抓党建促业务。

(二)提升党建工作质效。创新教育形式,开展“政法青年讲堂”、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廉政警示教育等活动14次,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拓展服务载体,开展党建联建、共富助跑,组织党员参与平安宣传、反诈普法等志愿服务9场,打造“主题党日+”模式,将组织生活与政法业务相结合,增强党建活力。

(三)规范执行党内生活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会,认真记录每位同志批评与自我批评内容。

九、关于“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执行“凡提四必”、任职回避制度,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对2021年以来干部选拔任用资料开展“回头看”,全面自查梳理整改。

(二)严格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规范证件保管、领用登记,严格事前审批和事后报告,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境)管理。对具体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三)做实干部人事基础工作。落实“一人一表、一事一记”,准确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做好事业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对具体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十、关于“上轮巡察反馈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采购竞争性询价比价。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按规定进行事先询价,严格谈判程序,规范采购流程,加强采购验收管理。对具体经办人进行提醒谈话。

(二)及时处置应报废固定资产。组织专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按规定处置报废电脑6台、打印机21台、复印机1台。依托“资产共享云”管理系统,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具体经办人进行提醒谈话。

(三)规范工程招标。加强对小额维修工程协议签订的审核把关,应用政采云“分散服务市场”和“小额工程馆”,进一步规范小额工程招标管理。对具体经办人进行提醒谈话。

十一、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存在的部分问题仍有复发” 问题的整改情况

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立足政法职能,强化理论指导实践,运用新思想和数字化思维破难攻坚、推动工作,不断提升政法工作质效。

下一步,市委政法委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推进整改,防止反弹回潮。坚持不懈跟踪管理本次巡察反馈问题,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地生根。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跟踪督导。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三是强化统筹谋划,促进全面发展。明确重点和措施,确保整改工作与日常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3-87288597;邮政信箱: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市委政法委办公室,邮编:314400。


中共海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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