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10日至10月3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5年1月3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检察院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成立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系统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二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细化115条整改举措,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三是建立“三同步”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汇报巡察整改工作,持续传导整改压力。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建立完善制度16项;给予诫勉谈话1人,教育提醒8人。
一、关于“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完善理论学习格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理论学习4次、专题研讨1次,进一步提升理论学习成效。
(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施“五大行动”的工作方案》。
(三)严格规范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巡察整改以来,开展各类集中学习16次、交流研讨9次,均开展“第一议题”学习。
二、关于“全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推进“四大检察”协同发展。积极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打造“潮民心·为民检”民事检察品牌。深入排摸行政检察监督线索,确保监督成效。举行“益心为公”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座谈会,研发“公益谁守护·公益随手护”线上小程序,带动公益保护模式跃迁升级。
(二)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及动态跟踪管理,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刑事案件“侦捕诉”衔接配合、制约监督的工作办法(试行)》,全力提升办案质效。
(三)制定案件评查工作计划,完成案件评查33件,提升评查质量。制定《关于落实“四个责任”贯通推进“三个管理”的工作举措》,抓实案件质量管控。
(四)进一步提升监督刚性。组织刑事检察干警开展业务学习9次,提升监督能力。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强化不起诉监督权刚性,巡察整改以来作出存疑不起诉1件3人。
三、关于“贯彻落实‘检护民生’‘检察护企’等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持续保护民生民利,办理完善过街音响提示装置无障碍功能公益诉讼案件,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6件6人,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25人,开展司法救助10人。
(二)打造“检企U+”品牌,举行“检企U+”护航“五最”营商环境启动仪式,建立“亲清检察官”法治护航团队,扩大检察依法护企工作影响力。
(三)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巡察整改以来受理1起涉黑恶势力认定案件。
四、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成效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严格落实院领导带头包案接访制,2025年以来共包案办理3件、接访2件并完成矛盾纠纷化解。制定出台《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全力防范化解矛盾工作办法》。
(二)建立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严格落实新闻稿件审稿与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
(三)健全应急处突机制,对在办案件进行动态风险排查,及时跟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五、关于“统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召开党组会学习传达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并研究部署本院落实举措,听取分管领导贯彻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及干部队伍政治生态分析研判。
(二)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班子成员领办党风廉政建设个性任务,常态化全覆盖开展约谈提醒1次、廉洁教育1次、学习典型案例通报1次。
六、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坚决”问题的整改
(一)出台《海宁市人民检察院车辆管理制度》,确保规范用车。
(二)全面规范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修改完善内控制度。推进机关节能、食堂经营规范管理、公务餐改革等,有效防止水电资源和餐饮浪费。
(三)严格落实外出学习考察报备制度。对2024年以来报备情况进行1次查改,开发政工助手平台,定期提醒报备。
七、关于“内控机制存有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及时更新、完善制度。对单位财务经费支出管理等6项内控制度进行更新修改,新制定出台《海宁市检察院食堂管理规定》。
(二)修订完善《检察调研信息宣传工作目标及考核奖励办法》,进一步规范发放奖励。
(三)科学合理规范编制经费预算,严格控制支出预算,全面规范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
八、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管理工会经费。组织学习财务规定1次,及时更新工会会员名单,对2024年工会支出情况进行1次查改。
(二)修订完善《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加强财务经费支出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经费支出审批制度。
九、关于“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存有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科学编制采购预算和计划,对采购全流程监督管控,提升采购规范性。落实本院《“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对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提交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修订完善《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工程项目管理,严格规范支付工程款。
(三)修订完善《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合同管理办法》,规范合同行为,防范合同风险。
十、关于“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4次、专题研讨1次,研究制定“五大行动”工作方案、深入谋划完善机关服务品牌矩阵建设等,核心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严格执行《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及上级有关规定,进一步明晰党组会和检察长办公会议界限,议事决策进一步规范。
(三)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制定出台《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应当经党组会讨论决定的救助金额标准。
十一、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层层压实党建责任,机关党总支向党组汇报党建工作9次,各支委会讨论党建工作16次。举办党务工作培训2次,提高支委班子履职能力。
(二)制定《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3名机关党支部“第一书记”对支部组织生活进行指导点评9次,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纪律学习6次,进一步提升党内政治生活质量。
(三)制定《党支部经常性督查工作机制》,组织党支部自查1次、互查互学互鉴1次,查纠问题8个,进一步夯实党建工作基础。
十二、关于“选人用人与干部队伍建设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提升选人用人规范性。专题学习选人用人政策规定,梳理形成选人用人政策汇编1份。开展选人用人专项自查1次,查改问题8个。
(二)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干警因私出国(境)证照的申请、审批、领用、登记及保管事项。对人员备案、证件上交、证件管理情况进行查改1次。
(三)成立干部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合理设置岗位人员招录条件,从源头优化队伍结构。实施“青蓝兴检”工程,帮助年轻干部尽快成长成才。
十三、关于“上轮巡察反馈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经费列支。修订完善《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加强财务经费支出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列支范围。
(二)规范大额资金申报审批支付,对大额资金支付严格实行预先审批和三级审批制。
(三)严格遵守劳务费支出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劳务费发放审批及报销审核手续。
(四)落实“科技强检”政策。2024年办理专项数字监督案件8件,2025年以来1个数字监督模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汇编。
十四、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存在的部分问题仍有复发”问题的整改
贯彻落实最高检贯通推进“三个管理”各项工作部署及《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严把案件质量关。开展“三查三促三提升”深化警示教育行动,围绕办案质效等查找问题8条、风险隐患11条、制定整改措施56条,持续提升办案质效。
下一步,市检察院党组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全面从严,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二是推动“成果转化”,激活高质量发展动能。三是健全“长效机制”,锻造高质量发展引擎。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3-87012612;邮政信箱:海宁市人民检察院,邮编:314400。
中共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