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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宁市商务局党组关于十五届市委第七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市委巡察办  发布日期:2026-01-19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市委第七轮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三巡察组于2025年3月24日至5月23日对中共海宁市商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25年8月1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中共海宁市商务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责任担当整改问题。一是迅速部署,立改立行,第一时间部署、分解、研究、落实巡察问题,制定136条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责任到科室、到人。二是统筹结合,务求实效,推动整改与当前商务(粮食)条线重点工作结合,以整改工作实效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商务粮食系统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三是总结经验,注重长效,开展“回头看”,及时总结整改经验,持之以恒地把全面建设党的工作长期抓下去,不断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建立完善制度26项,清退款项35773.08元;给予党纪处分1人(党内警告),批评教育2人,谈话提醒35人。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经济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海宁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巡察反馈以来,共计召开4次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党风廉政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同时对《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中关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精神开展集中学习。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讨论交流。

(二)强化招商工作。新设立苏州、成都两个驻外招商点,建立每周视频会议例会制度,已召开驻外招商视频会议6次。积极开展2025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进博会驻会招商工作。

(三)提高外资质量结构。组织8批次招商团组赴意大利、法国、西班牙等国家及地区,洽谈超纤革生产、高端宠物食品等项目。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面对面会商、培训座谈等形式排摸企业需求,并对今年出台的《海宁市支持制造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加以宣传推广。已在丁桥、许村、长安、袁花、马桥等地举办了培训推广活动。

二、关于“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成品油行业安全监管。联合市安委办、公安局、市监局、税务局开展黑加油点专项整治,办理刑事案件4起5人、治安案件17起18人,查扣车辆16辆。

(二)开展安全检查。联合市公安局、税务局、市场局、交通局组成5个巡查组,对涉及镇街开展安全检查。国庆前夕对全市各镇街加油站开展检查。

(三)完善保供方案。会同市应急局牵头中石化、海宁中油等单位拟定《海宁市成品油(柴油)保供专项工作方案》,巩固黑加油站点打击成效。

三、关于“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振消费工作。牵头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统筹发放各类政府及商家消费券3450万元,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审计,保障资金安全。

(二)促进商业转型升级。指导皮革城打造“DFUR•轻奢中心”,推动D座围绕“中高端皮草+统一收银”转型提升,引入优质品牌,探索打造私域大店,丰富高端零售体验;指导各地开展零售餐饮企业招引。

(三)健全会议机制。建立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中层干部月度工作例会梯度会议体系。

四、关于“服务外包直接委托存在一定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冻猪肉审计通过政采云服务平台选择第三方公司,取消固定委托,确保审核审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制定小商品市场《招投标管理制度》,修订《采购管理制度》,规范开展招投标和合同签订。

(三)加强对奖补项目的监管,纠正不符合政策行为。

五、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党组会“第一议题”、中心组学习开展6次党风廉政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集中学习,班子成员交流落实情况、推进“个性化”任务;更新签订《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二)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开展党风廉政教育3次,全局上下召开专题警示大会,对本系统内近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进行回顾。

(三)落实谈心谈话。全局上下按季度分级开展谈心谈话28人次。

六、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公务接待。强化细化接待审批流程,全局及下属公司重温《海宁市商务局公务接待、商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专项学习88人次。

(二)整改办公用房。全局及下属公司开展办公用房全面排查并进行整改。

(三)对相关负责人分级开展谈话提醒。

七、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财务收支。修订《海宁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代烘干管理办法(修订)》,明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自2025年晚稻收购期间开始单独收取的粮农粮食烘干费,不抵扣售粮款。完善假日大酒店《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杜绝账务相互抵扣。

(二)规范储备粮管理。指导粮食购销公司规范履行《浙江省省级储备粮公开竞价销售规则》,修订《海宁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排查整改合同延后问题。

(三)对相关负责人分级开展谈话提醒。

八、关于“工会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工会成员集中学习《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强化工会经费规范列支意识。

(二)在与党建合办活动时,细化资金列支渠道并完善台账资料。

(三)对相关负责人分级开展谈话提醒。

九、关于“潮粮代烘干服务隐患较多”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粮食购销公司已修订《海宁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代农烘干管理办法(修订)》,明确代农烘干管理要求。

(二)完成劳务用工使用房间清退工作。

十、关于“工程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签订工程合同。小商品市场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明确追责条款,严格落实内控自查,每年不少于1次,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督查。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管,及时做好临时情况应对及台账记录备查。

(二)规范招标评标。小商品市场修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及《招投标管理制度》,明确评标评委数量(最多不超过1人)。粮食购销公司修订《海宁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试行)》,明确类似项目全部上平台进行招标。

(三)规范履约保证金收取程序。追回小商品市场南外立面改造工程履约保证金延期利息。

(四)对相关负责人分级开展谈话提醒。

十一、关于“采购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指导下属公司对现存合同进行全面自查,对错误合同进行修改并重新签订。严格执行内控采购管理流程,强化审核校验。

(二)粮食购销公司修订《海宁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试行)》,明确类似项目全部上平台进行招标。

(三)粮食购销公司修订《海宁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试行)》,明确落实工程变更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四)对相关负责人分级开展谈话提醒。

十二、关于“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内控建设。指导小商品市场完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假日酒店制定《原始单据管理办法》。

(二)加强度监督考核。强化员工岗位培训,落实年度2次专项检查,依规追责。

(三)完善管理机制。指导下属公司完成“三定方案”,经商务局党组讨论审议后,正式发文。与财政局共同推进《海宁市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十三、关于“干部教育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人员管理。粮食购销公司修订细化《海宁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修订)》,小商品市场修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二)规范出入境管理。出台《海宁市商务局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操作办法》并开展集中学习。完成在编人员、下属公司中层及以上人员出入境备案与证照统一管理,核查出入境记录,对未经审批出国(境)人员开展批评教育。

(三)对相关负责人分级开展谈话提醒。

十四、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选拔程序。在干部提拔工作中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落实党组会议票决制度。依规执行《海宁市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二)落实干部回避制度。在人事工作中涉及到本人及关联人员,在相关流程环节中及时予以回避。

(三)对相关负责人分级开展谈话提醒。

十五、关于“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9月17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结合工作生活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化党总支及下属党支部相关纪律要求,严肃落实党的组织生活。

(二)规范党费收缴制度,追回2020年微党课比赛配套奖励500元。

(三)规范表彰制度,追回2021年、2023年党组织表彰奖励资金4200元。

十六、关于“审计指出的大额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下属公司工程项目大额资金使用以及设备购置项目大额资金使用制度,粮食购销公司修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试行)》。

(二)明确审批细则,1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由局分管领导审签,30万元以上项目报局党组决策,并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流程落实。

十七、关于“巡察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重要人事、项目、资金事项,落实上会审批、党组讨论、会后跟进的流程操作。万元以下分管领导审批、万元以上党组会同意后主要领导审批,严格大额资金审批管理。

(二)财务及各业务科室对《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文件,特别是集中采购流程进行重新学习,严格执行要素中心相关文件规定,完善审批程序。

(三)严格落实商务局“三重一大”中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相关办法,加强对大额资金使用的审批和内控管理,万元以上支付、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一律党组会讨论决定。

(四)严格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文件要求,3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支出项目落实公开招投标或竞争性磋商等集中采购流程,严格执行要素中心文件规定与审批程序。

下一步,中共海宁市商务局党组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建立常态化“回头看”机制,逐问题跟踪销号;二是深化标本兼治,转化长效管理优势;三是压实党组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3-87288819;邮编:314400;通信地址: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行政中心1号楼10517室。


中共海宁市商务局党组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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