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5月19日至7月4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机关事务中心党组开展了巡察。2025年8月7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机关事务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机关事务中心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深化认识,提高站位,牢固树立抓好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加强统筹,细化措施,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压实责任,以上率下,分层分级推进整改销号并举一反三,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标本兼治。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建立完善制度13项,清退款项0.13万元,教育提醒16人。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面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后勤方面的相关论述,定期组织学习并开展交流研讨。
(二)修订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巡察整改以来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第一议题”学习3次。
二、关于“服务保障中心大局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快应用平台数字化建设和推广使用,海宁数字化节能系统已上线使用,“潮城慧管家”平台使用率已达九成以上。
(二)优化会务保障应急处置流程,保障会议顺利进行;完善公务用车平台集中保障流程,做好全市公务用车工作指导。
(三)完善设施改造,每月开展安全巡查,有效降低行政中心内部交通事故发生率,同比下降39%。
三、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做表率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实施浙江省首个光伏“以旧换新”项目,行政中心绿电使用率达到整体用电的16%,用电能耗同比下降1.03%,有效减少碳排放和标准煤使用。
(二)制定《海宁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细则(试行)》,每年常态化开展检查指导,强化办公用房监督管理。
(三)专题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时缩减非重点非刚需项目支出,有效节约财政资金。
四、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今年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7次、专题研究3次、警示教育2次、廉政例会3次,提醒谈话16人次,全面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
(二)建立《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制度》,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对前期发现的不符合自查要求的5人,退回重新排查。
五、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修订机关车辆中心内部工作标准及管理制度5项,规范GPS运行情况抽查、公车维修保养采购、审批、年检等流程。巡察整改以来,抽查GPS设备运行情况260车次,维修及保险询价13批次243车次。
(二)集中学习《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对夜餐费发放进行严格审核,超范围发放的予以退回。
六、关于“工程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制定《限额以下零星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强化对零星维修、应急抢修项目的管理,对大额维修工程进行整体打包招标,每季度审计结算,做到全过程管控。
(二)明确规定资质审核“双人复核”机制,完整记录审核要素,巡察整改以来已审核3个项目,均符合要求。
(三)严格执行工程量及金额变更、签证等审批手续,强化工程管理。
七、关于“政府采购不够规范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织招标采购专题培训,与采购岗人员签订廉洁承诺书;规范食堂食材采购,新增蔬菜等类别的招标采购;规范家具采购,对限额以上的批量家具采取询价采购。
(二)阶段性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零星工程的工程造价提供审核服务2次,进一步提升规范性。
(三)完善内部招标采购小组设置,增设立纪检、审计岗,并在投标审查环节新增对投标企业法人之间的关联性审核,巡察整改以来共组织内部招投标4次,均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八、关于“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修订完善《集体议事决策制度》,完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规范党组会议记录,邀请纪检组全过程参与、全方位监督。今年以来,共邀请纪检组列席监督指导19次。
(二)修订主任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巡察整改以来共召开3次,严格按照议事范围召开。
九、关于“党建基础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机关党总支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谋划统筹和对二级基层党支部的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二)集中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对组织生活会召开流程进行专题培训。
(三)加强党务干部学习培训,对前期党员发展相关程序进行自查自纠。
十、关于“干部人事制度贯彻不够刚性”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对人事干部的教育培训,专题学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切实提高业务水平。
(二)对干部人事档案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做好人事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十一、关于“干部队伍管理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修订《因私出国(境)审批及证件集中保管制度》并组织专题学习;对近5年因私出国(境)人员开展一次检查,核实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二)制定《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每年开展“青练”活动,健全选拔、培育、管理、使用的全链条机制。
(三)把编外人员的思想教育、谈心谈话纳入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计划,结合实际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
(四)制定《行政中心办公室主任会议制度》,畅通意见建议征集渠道,定期研究机关干部关心关注问题,切实提升后勤保障满意度。
十二、关于“上轮巡察反馈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巡察整改以来对行政中心内26个部门的办公家具进行盘点自查,共盘点7520件;对下属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共盘点425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下一步,市机关事务中心党组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继续高度重视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适时组织“回头检查”,确保整改过的问题不反弹、不复发。二是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做好各项制度的更新完善并严格执行,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按规矩履职选人办事。三是持续抓好作风建设,强化监督检查,营造风清气正、务实高效的工作氛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3-87288696;邮政信箱:海宁市行政中心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办公室;邮编:314400。
中共海宁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