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6年1月27日,市委巡察组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先后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会4次,确保整改方向不偏、力度不减。二是细化整改措施,层层压实责任。针对反馈的4方面29个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共细化措施73条,形成“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格局。三是注重标本兼治,深化成果运用。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累计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人事管理、公务接待等内控制度3项,努力形成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建立完善制度3项;清退款项6.0912万元;教育提醒5人。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系列指示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面梳理2025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编制下发2026年工作要点,将年度任务分解为6大类29项,逐一明确牵头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各项任务均按节点顺利推进。
(二)联合市人武部为11名立功现役军人家庭上门送喜报。春节前,通过“海宁发布”官方平台向全市优抚对象发出新春慰问信,并对全市优抚对象发送慰问短信,走访慰问部队4家、优抚对象2009人次。启动崇军商家年度发展工作,现有崇军商家287家。开展优秀退役军人培育行动,梳理各领域优秀退役军人代表100余人。清明期间累计65批次、7125人赴烈士陵园接受爱国主义教育。4月组织红色故事入企宣讲,成功承办嘉兴市首届退役军人运动会。
(三)分三期对全市12个镇(街道)、236个村(社区)共248名退役军人事务员开展业务培训,参训率100%。拉网式排查并整改76个服务站信息错误或未更新问题。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退役军人24人,持续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
二、关于“未落实好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烈士纪念碑管理所负责人进行教育提醒,全面排查烈士陈列室展陈内容。对排查出的两处错误展陈内容,邀请市党史办相关专家核实把关,确保修改准确无误。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党史、军史专题学习。
(二)自3月1日起,革命烈士纪念馆执行新开放时间,每周二至周日开放、周一闭馆维护,法定节假日正常开放。优化工作人员排班,安排1名工作人员周二至周六上班,委托志愿者参与周日值班。
三、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教育提醒。全面自查2021年至2025年公务接待和会议用餐情况,未发现其他违规情形。2026年至今公务接待均符合标准。
(二)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学习《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定。修订完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原则上提交报销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结报。
四、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局妇女小组负责人进行教育提醒,全面自查并清退2022至2025年超标费用。明确今后妇女活动须严格按工会规定标准执行,2026年妇女节活动费用已控制在标准以内。
(二)对安置科负责人进行教育提醒。在2026年春季适应性培训协议中明确要求授课人提供资质材料,讲课费标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安排专人全程跟班监督。
五、关于“行政经费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制定《中共海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基本原则、事项范围、决策程序等。待本次食堂委托合同到期后,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重新进行委托。
(二)牵头组织三家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收回以前年度应分摊水电费用,明确自2026年起每半年核算结算一次。
六、关于“采购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组会集中学习“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审议通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2026年以来党组会讨论采购事宜4次,均对讨论过程和决议进行详细记录。
(二)完成烈士纪念碑墓区枯萎绿化补种更换,建立绿化养护日常检查记录制度。后续将严格对照合同履约验收,将养护成效与费用支付挂钩。
(三)对2021年以来所有工程类合同进行全面梳理,未发现其他类似问题。对纪念碑管理所、军休所负责人进行教育提醒,完成保修金退款。
(四)严格执行合同结算约定,2025年签订的为老护理服务协议已按季度节点支付,2026年将继续按规定执行。
七、关于“工会经费使用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明确政务信息奖励由行政经费列支,违规发放奖金已全部清退至局工会账户。组织工会委员和财务人员专题学习工会经费管理规定。
(二)取消超标6人获奖资格,违规发放奖金已全部清退至局工会账户。2026年已开展工会活动均符合规定标准。
(三)全面核查历年来工会春秋游活动,未发现其他类似问题。涉及超标相关款项已全部清退至局工会账户。2026年已开展工会活动费用均严格按规定报销。
八、关于“党组议事讨论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巡察反馈以来所有党组会议均严格按“五要素”完整记录,详实记录每位成员意见及表决情况。相关议事规则已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九、关于“选人用人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职级晋升工作均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讨论决定、公示等全部程序。制定《海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人事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人事管理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人员招录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将回避规则写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此后职级晋升和年度考核工作均严格执行回避要求。
(三)制定《人事管理制度》,规范编外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招录等有关规定,明确在编外人员招聘面试等环节,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现场监督。
十、关于“机关党建成效欠佳,创新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组会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明确每年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不少于两次,2026年一季度已就机关党建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一次。
(二)将深化“潮乡老兵121”品牌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写入年度工作要点。推荐“浙江省最美退役军人”候选人1名、全国志愿服务优秀典型案例1个,发布先进典型报道3篇。
(三)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完成党总支委员补选,委员由3名增至5名。今后出现委员缺额将及时增补。
(四)全面排查并更新党建宣传阵地,制定并下发《海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宣传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划定各宣传阵地管理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支记录工作,2025年度局党总支党费使用情况、2026年一季度党费收缴情况已在公示栏公示,后续将及时报告党费相关情况。
十一、关于“上轮巡察反馈的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不够严格问题仍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明确年度部门预算和决算编制、编外人员招录计划及结果等事项必须纳入党组会议审议。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杜绝以通报代替审议。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全面自查,未发现其他违规决策行为。
下一步,海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对已完成整改任务定期“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确保所有问题清零见底。二是坚持制度固化,抓好已建立制度的刚性执行,持续完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三是坚持成果转化,将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聚焦退役军人急难愁盼问题,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服务保障,不断提升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3-87679536。
中共海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2026年7月6日